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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首例!破产和解案件债权人“云”会议
作者:市中院民三庭  发布时间:2020-03-10 16:35:18 打印 字号: | |

33日,一场特殊的破产和解案件债权人“云”会议在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与以往不同的是,本次债权人会议利用互联网技术,将线下债权人会议转移至线上,债权人足不出户就可以查阅会议文件、参会投票。据了解,在疫情防控期间,这是四川首例破产和解案件债权人“云”会议

四川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公司)破产和解案系成都中院办理的一起 执转破典型案件该案以破产清算程序受理,债权人众多、债权形成时间较长、债权形成原因和债权结构复杂且各方矛盾尖锐经过多次沟通,承办法官了解到普通债权人对破产清算后果有不同程度的担忧,债务人希望存续发展。切实化解矛盾达到最优社会效果,承办法官与管理人多次就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债权人诉求公司重生可行性等方面深入分析,结合公司现状,积极探索在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前提下的最佳解决方案,并建议光电公司与债权人和谈,力争形成和解协议

20191115日,光电公司向成都中院申请和解并提交和解协议草案成都中院与管理人就和解方案可行性充分论证后,为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最大程度保障各方债权人、职工以及企业的利益,成都中院于20191220日裁定该公司和解。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原定于2020212日召开的光电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不能按期召开为了加快推进案件和解进程,成都中院一边指导管理人做好现场疫情防控工作,一边积极与管理人及各相关方商议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筹备方案,力争尽快完成对和解协议的表决。承办法官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多次与各方沟通,并就会议细节反复论证,确保每一位参会人员都可以通过手机端或者电脑端参与。

33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以网络“云”会议方式顺利召开会议按既定议程表决了和解协议草案。经统计,同意和解协议的债权人人数占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69.77%,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7.78%。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和解协议草案表决通过光电公司迈出了脱困重生的关键一步。

疫情防控期间成都中院破产审判工作不断优化审理方式,坚持疫情防控和司法办案两手抓两不误,印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企业破产、强制清算案件的指导意见》提出13条指导意见,为成都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来源:市中院民三庭
责任编辑:研究室(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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