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一场特殊的破产和解案件债权人“云”会议在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与以往不同的是,本次债权人会议利用互联网技术,将“线下”债权人会议转移至“线上”,债权人足不出户就可以查阅会议文件、参会并投票。据了解,在疫情防控期间,这是四川首例破产和解案件债权人“云”会议。
四川某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光电公司”)破产和解案系成都中院办理的一起 “执转破”典型案件。该案以破产清算程序受理,债权人众多、债权形成时间较长、债权形成原因和债权结构复杂且各方矛盾尖锐。经过多次沟通,承办法官了解到普通债权人对破产清算后果有不同程度的担忧,债务人希望存续发展。为了切实化解矛盾,达到最优社会效果,承办法官与管理人多次就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债权人诉求、公司重生可行性等方面深入分析,结合公司现状,积极探索在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前提下的最佳解决方案,并建议某光电公司与债权人和谈,力争形成和解协议。
2019年11月15日,某光电公司向成都中院申请和解并提交和解协议(草案)。成都中院与管理人就和解方案可行性充分论证后,为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最大程度保障各方债权人、职工以及企业的利益,成都中院于2019年12月20日裁定该公司和解。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原定于2020年2月12日召开的某光电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不能按期召开。为了加快推进案件和解进程,成都中院一边指导管理人做好现场疫情防控工作,一边积极与管理人及各相关方商议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筹备方案,力争尽快完成对和解协议的表决。承办法官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多次与各方沟通,并就会议细节反复论证,确保每一位参会人员都可以通过手机端或者电脑端参与。
3月3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以网络“云”会议的方式顺利召开。会议按既定议程表决了和解协议(草案)。经统计,同意和解协议的债权人人数占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69.77%,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7.78%。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和解协议(草案)表决通过。某光电公司迈出了脱困重生的关键一步。
疫情防控期间,成都中院破产审判工作不断优化审理方式,坚持疫情防控和司法办案“两手抓、两不误”,印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企业破产、强制清算案件的指导意见》,提出13条指导意见,为成都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