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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发布网游领域知产案件审判指引
对行为保全审查条件、游戏主播违约跳槽等问题作出回应
作者:黄慧辰 陈中山  发布时间:2020-04-13 18:05:51 打印 字号: | |

4月1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网络游戏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指引(试行)》,对网络游戏纠纷案件的权益保护、侵权认定和赔偿原则作出明确规定。

《指引》明确,审理网络游戏领域知识产权案件应当加强创新成果保护,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保护从事网络游戏开发、运营、服务等活动的主体的合法权益以及衍生产业经营者、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注意参考行业规范和商业惯例,平衡各类市场主体利益,维护公序良俗和公共利益,保护和促进网络游戏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

《指引》强调了行为保全审查中应注意与侵权程度相适应的比例原则,细化了审查条件,明确管辖权异议一般不影响行为保全的审查;人民法院在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前,要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除了审查权利效力稳定性外,还应审查被申请人侵权成立是否具有较大可能性;对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充分考虑网络游戏的类型、上线时间、传播速度、传播范围、营利能力、市场份额以及被诉侵权行为是否仍在持续、是否可能导致难以弥补的损害等因素。

《指引》同时对游戏元素、游戏元素作为商业标识的审查,游戏直播画面、涉游戏直播或录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游戏主播违约跳槽行为的审查等多个涉著作权、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问题作出规定。

《指引》还明确了侵权责任认定及赔偿数额确定的参考因素,指出对恶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实施惩罚性赔偿。同时强调应在尊重在先权益的同时鼓励再生产、再创造,保护游戏用户合法权益。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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