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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法院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
作者:研究室  发布时间:2020-05-08 15:15:02 打印 字号: | |

简介:

2015年2月,成都中院在全国法院率先探索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出台实施和深化改革意见,会同各政法部门制定30余份规范性文件,探索形成明确庭前会议效力、高效排除非法证据、关键证人“应出尽出”、有效调查出庭证人、提高当庭认证和宣判比例、“平等武装”控辩双方、优化完善裁判文书等七大核心做法,全面打造以繁简分流、轻案快办为前提,以必要充分的庭前准备为基础,以证据“排非”、人证出庭、综合认证为重点,以专业化审判,静默化管控、信息化支撑的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操作模式。

亮点:

有效解决庭审虚化。共开试验示范庭2966件,律师参与辩护达100%,1813名人证出庭,人证出庭率41.60%,试点案件服判率达91.64%

推动司法制度完善。改革经验被最高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三项规程”全面吸收,促进刑事诉讼法相关规范修订。

打造成都改革品牌。改革做法多次获得最高法院周强院长等领导批示肯定,最高法院全国推广;被《民主与法制》评为司法改革十大“亮点”之一;被列为《依法治省工作要点》《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和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入选四川改革试点典型案例集;中央电视台、《人民网》等广泛宣传报道;结项最高法院研究课题并获得优秀,课题成果《理性 实践 规则—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的成都样本》公开出版。

展望:

成都法院在全国率先探索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形成了侦查取证规范严谨、公诉举证充分有效、关键人证应出尽出、刑事辩护有力到位、庭审程序驾驭有度的刑事诉讼操作流程,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有效解决了庭审功能虚化等系列难题,能够有效防范冤假错案,是落实中央“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改革做法被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充分认同,改革工作得到人民群众充分肯定、专家学者认同参与,有力助提公安、检察、法院整体办案素能。

下一步,成都法院将持续深入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充分发挥庭审决定性作用,全方位完善一体化改革模式,加力凸显改革品牌效应,让司法公正看得见!


 

 
来源:刑事审判庭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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