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是成都市国家审判机关,同时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对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由本市基层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3.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4.依法审理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和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再审、决定提审或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
5.依法审理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6.依法对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
7.监督和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9.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0.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1.负责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干部队伍思想教育、表彰奖励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行政工作人员;协助管理基层人民法院领导干部班子和干部队伍;协助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
12.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务监察工作。
13.组织、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14.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5.承办其他应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0年重点工作
2020年,全市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及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和市委十三届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决策部署,紧扣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目标任务,按照市委“创新提能年”要求,充分履行审判职责,全面提升服务中心大局工作能力,助推加快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重点抓好四项工作:
(一)护航高质量发展,在全力服务大局上展现新作为。始终将法院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依法严惩各种渗透颠覆、极端暴恐、煽动分裂活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扣长效常治目标要求,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紧盯“保护伞”“关系网”,紧盯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不放,确保打深打透、除恶务尽。全力保障社会稳定和谐,依法严惩涉暴涉毒、涉黄涉赌等犯罪,依法打击盗窃等多发性犯罪。探索司法跨域协作利益共享机制,精准服务保障现代化经济体系、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德眉资同城化、天府新区、东部新区、国际门户枢纽城市建设等工作。深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依法保护产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快推进知识产权、金融、破产审判改革,高标准建设金融审判庭,积极推动设立成都知识产权法院,打造全国一流的法治护航基地。
(二)坚持高标准办案,在提升审执质效上实现新突破。自主开展“管理提升年”主题实践活动,加快建设司法供应链“三大中心”。持续推动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四位一体”抓办案,继续保持结案率85%以上,力争实现三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清零。强化司法职能,服务保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妥善高效审理涉疫涉企各类案件。深化司法体制机制综合配套改革,重点推进79项改革任务,确保始终处于全国法院前列。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积极应用区块链、5G、人工智能、大数据,升级智能电子卷宗、要素式审判、类案精准推送系统。持续深化卓越法官培养工程(二期),完善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落实关爱干警政策,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巩固人才保障优势。
(三)参与高效能治理,在促进良法善治上开辟新路径。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持续深化诉源治理,加大“衍生案件”治理,健全诉调对接、类案快审、诉讼风险评估、判后释法、随案执行、立审执联动机制,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通过法治宣讲、庭审观摩、交流建议、专题调研,深化“三项机制”,提升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能力、出庭应诉水平,助推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规范执行办案程序,常态化高标准运行“3+1”核心指标,努力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
(四)保障高品质生活,在真心服务群众上取得新成效。加快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为当事人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的诉讼服务。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现80%以上的简单案件速裁快审。严惩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依法保障扶贫产业发展与项目建设。创新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执行方式,积极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责任承担方式,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三位一体”综合效果。深化少年家事审判改革,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严惩家暴虐童,守护家庭幸福,护航青春成长。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2020年部门预算包括: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8640.4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25787.37万元、上年结转2853.04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6256.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5.4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60.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87.82万元。
二、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787.37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26734.46万元减少947.09万元,下降3.5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对一般性支出进行压减。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23403.24万元,占90.7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35.40万元,占3.24%;卫生健康(类)支出460.91万元,占1.79%;住房保障(类)支出1087.82万元,占4.2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14829.50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15396.90万元减少567.40万元,减少3.6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编制预算时项级科目调整。主要用于工资奖金津补贴、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实务(项)预算数为6531.44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7930.22万元减少1398.78万元,下降17.6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编制预算时项级科目调整。主要用于办公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委托业务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信息化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预算数为1532.30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898.03万元增加634.27万元,增加70.6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编制预算时项级科目调整。主要用于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购置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预算数为415.00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0万元增加415.00万元,增加10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编制预算时项级科目调整。主要用于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预算数为95.00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95.00万元持平。主要用于国家赔偿、司法救助等。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预算数为59.38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57.63万元增加1.75万元,增加3.0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离休人员支出增加。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离休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776.02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887.67万元减少111.65万元,减少12.5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带来的支出变化。主要用于人员变动和正常缴费基数调整。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363.76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332.88万元增加30.88万元,增加9.2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和正常缴费基数调整。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预算数为97.15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95.04万元增加2.11万元,增加2.2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和正常缴费基数调整。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缴费。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为1087.82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1041.09万元增加46.73万元,增长4.4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和正常缴费基数调整。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三、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213.6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146.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066.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0年预算安排16万元,较2019年预算减少2.00万元,下降11.1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根据2020年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1次,出国(境)4人。出国(境)团组拟自行组团出国考察学习。
(二)公务接待费
2020年预算安排17.62万元,较2019年预算减少5.70万元,下降24.4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核定车编79辆,目前实际车辆保有量为75辆。2020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2.50万元,较2019年预算减少148.50万元,下降37.9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2.50万元。用于75辆公务用车运行中的燃油、维修、保险、过桥过路费等方面支出。
五、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及变化情况的说明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2020年预算收支及变化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收支总预算28640.41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28657.90万元减少17.49万元,下降0.06%,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国家政策变化引起的人员经费变动和社保缴费变动;二是坚持厉行节约,对一般性支出进行压减。
七、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收入预算28640.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787.37万元,占90.03%;上年结转收入2853.04万元,占9.97%。
八、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本年支出总计28640.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7213.63万元,占60.10%;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1426.78万元,占39.9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4184.4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12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0年,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车辆7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处14辆。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0个,涉及预算6810.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456.09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第二部分 本部门使用到的功能科目解释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法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法院用于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其他项目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休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第三部分 结转下年、基本支出等支出类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反映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 |||||
编制单位:201-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专项资金 | ||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表 | |||||||||||
编制单位 | 201-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单位:万元 | |||||||||
单位代码 | 单位名称 | 上年预算数 | 当年预算数 | ||||||||
三公经费合计 | 因公出国(境)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三公经费合计 | 因公出国(境)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
公务用车购置费小计 | 公务用车运行费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小计 | 公务用车运行费小计 | ||||||||
合计 | 432.32 | 18.00 | 121.00 | 270.00 | 23.32 | 276.12 | 16.00 | 242.50 | 17.62 | ||
003-行政政法处 | 432.32 | 18.00 | 121.00 | 270.00 | 23.32 | 276.12 | 16.00 | 242.50 | 17.62 | ||
201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432.32 | 18.00 | 121.00 | 270.00 | 23.32 | 276.12 | 16.00 | 242.50 | 17.62 | |
201201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432.32 | 18.00 | 121.00 | 270.00 | 23.32 | 276.12 | 16.00 | 242.50 | 17.62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 |||||||
编制单位:201-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
科目编码 | 单位名称(科目)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专项资金 | ||
类 | 款 | 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