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针对17件同类型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适用简易程序案件,通过示范裁判+令状式文书的方式高效审结。
据了解,这是四川省首例适用“同类型纠纷示范裁判机制”审理的案件。该系列案改革了审理方式、裁判形式,提升了民事诉讼程序效能。之前,成都法院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完善简易程序指导组进行多方论证及充分讨论,对同类型案件群体性纠纷繁简分流改革作出有益尝试。
“同类型纠纷示范裁判机制”是指对多个当事人分别提起的同类型或者系列民事简单案件,可依据当事人申请或法院依职权确定适用示范诉讼,集中召开庭前会议,确定共通的事实和法律争议焦点,并告知全部案件的当事人。示范诉讼确认的共通事实和法律适用标准,其他案件可直接适用,当事人可仅对与示范案件的不同之处发表意见。
庭审结束后,法官选取示范庭审的案件,形成示范裁判文书,明确裁判标准,其他的案件就参照这个标准批量办理和执行,且后续案件的裁判文书可采用令状式并附示范案件裁判文书。形成的令状式裁判文书中,仅包含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主要事实、简要裁判理由、裁判依据和裁判主文,对证据的认定、查明的事实、裁判理由参见附件中的示范案件裁判文书,对裁判文书的简化将有效减轻法官的工作负担。
据了解,上述裁判机制减少了同类型案件在庭审中针对同样事实查明、认定等一系列程序,能够使法官在短时间内处理大量同类型纠纷。使用示范裁判文书,在查明案件事实、依法作出裁判的前提下,既满足了群众获得公平、正义判决的需求,又提高了裁判文书的可读性,减轻了法官制作判决书工作量,有效提升了审判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