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审判职能,有效打击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为成都高质量发展和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提供一流司法服务保障,6月5日,成都中院对外发布2019年度成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及十大典型案例。
2019年,成都法院新收涉环境资源案件2398件,审结2129件,受案数和结案数分别同比增加27.89%和28.95%。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督办的重大刑事案件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9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案件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案件数量呈现区域化分布。案件主要分布在森林、矿产、河流等自然资源丰富的区域。二是案件类型呈现集中化和新型化。刑事案件集中在环境类、资源类犯罪,包括矿产、森林、动植物、水产品等资源,并新增涉及珍贵动物的走私类犯罪;民事案件集中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等土地类纠纷,新增旅游及涉供水、电、气等资源类合同纠纷;行政案件集中在土地类行政管理案件。三是公益诉讼案件数量上升明显。2019年,成都法院共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3件(新收17件),同比增加112.5%,在更大范围、更广程度上打击了环境资源犯罪,从更深层次上保护了生态环境。
据了解,2019年,成都中院推动建立法检两院共同认可的环资审判专家库,倡导重大环资类案件院庭长担任审判长,进一步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加强跨区域生态一体司法保护,与泸州、德阳等6家中院签订沱江流域七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常态化召开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联席会,在高新法院试点环资案件诉前争议化解,进一步深化诉源治理助推争议化解。
下一步,成都中院将从以下三方面做好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合力助推生态保障。完善司法与行政执法常态化案件指导机制,落实公、检、法、司、生态环境相关行政机关等部门联席会制度,建立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协同化解纠纷制度,共同从源头上化解环境资源纠纷。继续探索创新有成都特色的环境资源审理模式。总结并形成公益诉讼审理模式,落实《成都市生态环境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努力探索生态损害赔偿诉讼模式,探索恢复性司法措施,形成具有成都特色的涉野生动物司法保护机制。充分利用疫情防控形成的共识,通过开展专项审判活动、协同司法、衔接司法、强化保护和修复等,持续加强对涉野生动物司法保护。树立公民环保意识,提升司法效果树立品牌。探索因地制宜建立相关行政区划联合生态护航基地,努力形成具有成都特色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联动机制;探索开展更广泛、更有针对性、形式更活泼的主题宣传活动,发现、打造、宣传精品典型案例,并适时推出审判领军人物,形成品牌效应,扩大司法效果的影响力,营造全市合力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同时,成都中院还对外发布了2019年度环境资源10件典型案例,其中,刑事案件2件,刑事附带公益诉讼4件,民事公益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非诉强制执行各1件;包括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案件,涉及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水环境污染等。典型案例有三个特点:一是案涉诉讼类型多、保护领域广。囊括了民事公益诉讼、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非诉执行等不同诉讼类型,涵盖水环境污染、水产品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林木保护等多个不同的环境要素。二是创新审判执行方式、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与被告(被告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恢复性协议,创新审理、裁判、执行方式,以劳务代偿、采取生态修复措施或者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等方式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以案释法,拓宽法治宣传效果。三是审慎适用缓刑、罚金刑,坚持宽严相济打击违法犯罪。严格依照法律进行裁判,审慎适用缓刑,正确理解适用“违法所得”,严厉打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依法追究行为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