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双流法院西航港法庭员额法官张平元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成功调解了一起追偿权纠纷,被告杨某当庭履行付款义务。该案从立案到结案到被告履行义务仅25天。
2012年,被告杨某向光大银行贷款购买一台挖掘机,原告四川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为该借款提供担保。后因被告未及时按期还款,原告于2015年代其向银行还款54000元,且被告一直未能履行还款义务。2020年5月11日,四川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将杨某诉至双流法院,要求其支付垫付款本金54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6月4日,原被告双方到庭参加调解,经张平元法官团队的引导,双方一致同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此案,并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亦当庭履行了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