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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
成都中院出台证券群体性纠纷程序指引
作者:谢芳 陈睿  发布时间:2020-08-07 19:12:07 打印 字号: | |

推进金融审判专业化、国际化、智能化改革,深化诉源治理,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中小投资合法权益,公正、高效审理证券群体性纠纷,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化解证券群体性纠纷程序指引》(简称《指引》)

《指引》严格遵循民事诉讼法、证券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坚持依法合规与机制创新相协调、诉讼效率与权利保障相平衡、实体审查与正当程序相结合,重点解决不同类型、不同情况下的证券群体性纠纷的化解问题。同时2018年以来,成都中院在审理多涉上市公司系列案中,已逐步探索出先行审理先行判决、诉调对接、庭前会议、合并审理、损失计算支持系统等处理模式,为《指引》制定提供了实践基础。《指引》的出台将降低证券群体性纠纷的诉讼门槛和维权成本,克服集体诉讼周期长、成本高等程序缺点,依法妥善保护证券中小投资者的诉讼权利和程序利益,在不减损投资权益的同时,更方便其提起和参加诉讼,促进纠纷多元化解

据介绍,《指引》共571条,第一章总则共8条,确定了化解证券群体性纠纷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及调解优先、管辖权恒定、信息化和专业支持等总体规则。第二章示范判决机制共20条,主要就示范判决机制、平行案件批量调解、简化审理作出规定。第三章诉讼代表人机制共30条,主要就普通代表人诉讼、特殊代表人诉讼的流程、审理模式、生效判决扩张效力、辅助执行机制作出规定。第四章特别规定共9条,主要包括送达地址确认、电子送达方式、财产保全原则、诉讼费用的特殊规定。第五章附则共4条,就参照适用、解释主体、冲突适用及施行时间作出规定。

《指引》的两大亮点是示范判决机制代表人诉讼制度。示范判决+批量调解+平行案件简化审理工作机制将在处理证券群体性纠纷时,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在审理中重点围绕与其他平行案件共通的普遍问题展开,先行作出判决,统一法律适用,宣示法律规则在判决生效后,通过示范判决所确立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标准,引导其余平行案件批量高效解决代表人诉讼+明示退出、默示加入工作机制主要是规范以加入制为核心的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和以退出制为核心的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工作流程,包括立案与权利登记、代表人的选定、代表人诉讼的审理、判决与执行等。

下一步,成都中院将以《指引》为框架和基础,建立13集约化处理机制,搭建一站式平台证券期货纠纷智能化解平台三项机制示范判决机制、普通代表人诉讼机制、特殊代表人诉讼机制三项机制),集约化、全流程线上化解证券群体性纠纷,推动该类纠纷从诉源治理、联调化解、网上立案、诉讼费缴纳、管辖事宜办理、集中送达、公告、网上庭审、示范判决、判后释疑、集中执行等全流程数据化网上办理。


 
来源:商事审判庭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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