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金融审判专业化、国际化、智能化改革,深化诉源治理,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正、高效审理证券群体性纠纷,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化解证券群体性纠纷的程序指引》(简称《指引》)
《指引》严格遵循民事诉讼法、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坚持依法合规与机制创新相协调、诉讼效率与权利保障相平衡、实体审查与正当程序相结合,重点解决不同类型、不同情况下的证券群体性纠纷的化解问题。同时,2018年以来,成都中院在审理多起涉上市公司系列案中,已逐步探索出先行审理先行判决、诉调对接、庭前会议、合并审理、损失计算支持系统等处理模式,为《指引》的制定也提供了实践基础。《指引》的出台将降低证券群体性纠纷的诉讼门槛和维权成本,克服集体诉讼周期长、成本高等程序缺点,依法妥善保护证券类中小投资者的诉讼权利和程序利益,在不减损投资者权益的同时,更方便其提起和参加诉讼,促进纠纷多元化解。
据介绍,《指引》共5章71条,第一章总则共8条,确定了化解证券群体性纠纷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及调解优先、管辖权恒定、信息化和专业支持等总体规则。第二章示范判决机制共20条,主要就示范判决机制、平行案件批量调解、简化审理作出规定。第三章诉讼代表人机制共30条,主要就普通代表人诉讼、特殊代表人诉讼的流程、审理模式、生效判决扩张效力、辅助执行机制作出规定。第四章特别规定共9条,主要包括送达地址确认、电子送达方式、财产保全原则、诉讼费用的特殊规定。第五章附则共4条,就参照适用、解释主体、冲突适用及施行时间作出规定。
《指引》的两大亮点是示范判决机制和代表人诉讼制度。“示范判决+批量调解+平行案件简化审理”工作机制将在处理证券群体性纠纷时,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在审理中重点围绕与其他平行案件共通的普遍问题展开,先行作出判决,统一法律适用,宣示法律规则;在判决生效后,通过示范判决所确立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标准,引导其余平行案件批量高效解决。“代表人诉讼+明示退出、默示加入”工作机制主要是规范以“加入制”为核心的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和以“退出制”为核心的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工作流程,包括立案与权利登记、代表人的选定、代表人诉讼的审理、判决与执行等。
下一步,成都中院将以《指引》为框架和基础,建立“1+3”集约化处理机制,搭建“一站式平台”(证券期货纠纷智能化解平台)和“三项机制”(示范判决机制、普通代表人诉讼机制、特殊代表人诉讼机制三项机制),集约化、全流程线上化解证券群体性纠纷,推动该类纠纷从诉源治理、联调化解、网上立案、诉讼费缴纳、管辖事宜办理、集中送达、公告、网上庭审、示范判决、判后释疑、集中执行等全流程数据化网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