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北京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金融纠纷提供多元化解决途径,通过加强司法引领与监管引导,全面推进北京地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意见》明确规定了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北京高院将北京秉正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中心和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纳入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允许其作为特邀调解组织对规定范围内的金融纠纷进行调解,并由法院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北京市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金融纠纷案件遵循“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思路,对具备调解基础的案件,按照自愿、合法原则,采取立案前委派、立案后委托等方式,引导当事人通过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解决纠纷。
从实践来看,金融纠纷呈现批量化、同质化、小额化的特点,对于大多数金融纠纷,通过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专业化调解和化解,可以减少金融纠纷维权的时间和经济成本,节约司法资源,减少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机构之间的矛盾。
《意见》要求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持续聚焦调解主业,以党建引领发展,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调解流程,突出解纷职能,确保调解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此外,在京银行保险机构应积极完善自身纠纷解决制度,强化“能调尽调”意识。同时,在京银行保险机构应积极优化金融产品服务,着力提升合规经营水平,从源头减少矛盾纠纷。
据了解,北京高院、北京银保监局将共同建立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协力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