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成都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未成年人案件心理干预机制运行规则》签约仪式暨首次培训会议在成都中院举行。成都中院和成都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相关负责同志,各区(市)县基层法院法官代表30人以及成都市各区(市)县教育系统学校心理咨询师专家代表8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心理干预制度是我国在家事审判改革大背景下,探索实现以家事审判修复家庭关系、维护家庭和谐的重要举措。引入心理干预机制是切实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和深化家事审判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加强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是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工作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开始向纵深发展,全国多地法院陆续将适用于刑事审判中的心理疏导机制引入到民事领域,有针对性地对涉少民事审判及家事案件开展心理疏导工作。通过心理疏导家事案件当事人,可缓解婚姻家庭矛盾危机,预防和减少恶性事件的发生,促进当事人家庭和谐,防治家庭暴力等。尤其是涉罪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尚未成熟,往往存在一定的认知偏差或心理问题。而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大多涉及亲情关系,父母亲属间的诉讼本身已给未成年人带来心理创伤,诉讼过程中所造成的紧张情绪、心理压力则可能加重身心伤害。因此,在审理案件的同时,加强心理疏导工作,引导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员正确认识问题症结,改变认知,修复彼此感情,改进家庭教养方式,切实改善亲子关系,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
基于以上背景和需求,成都中院与成都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协商一致,共同开展成都市未成年人案件心理干预合作项目。旨在关爱青少年心理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心理干预机制的积极作用,加强校地共建,整合资源,服务民生,建立完善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并进一步推进成都市国家级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建设,以及成都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经过前期准备。两院联合签署《未成年人案件心理干预机制运行规则(试行)》,征集并审核通过150名符合条件的心理教师入选教育系统心理咨询师专家库,参与今后的案件心理干预工作。
会上,成都市教科院罗清红院长及成都中院杨咏梅副院长代表双方共同签署了《未成年人案件心理干预机制运行规则(试行)》,并分别发言阐明此项协作的重大意义,对参与此项工作的成都市教育系统学校心理咨询师专家寄予厚望。期待在两院共同携手努力下,将未成年人案件心理干预机制顺利运行,为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和权益保障做出贡献,推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会上,双方领导为首批心理咨询师专家代表颁发了专家聘书。
签约仪式后,与会人员进行了首次专题培训。成都中院少年家事庭祝颖哲法官做主题为《涉未成年人案件法律基础》的培训,成都理工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程虹娟教授做主题为《心理危机识别和干预》的心理专题培训。下一步,成都中院还将增加专门预算经费保障心理干预机制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