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废旧硒鼓墨盒销毁服务项目
(二)采购方式:比选(最低价成交)
(三)预算金额:2.9万元人民币
(四)最高限价:2.9万元人民币
(五)采购需求描述:
1.本项目为销毁作业。需销毁的废旧硒鼓墨盒预计为3吨。
2.销毁作业具体包含作业方案制定及废旧硒鼓墨盒运输、销毁工作全环节。
3.报价中包含税费、销毁中必须的机械、车辆、材料、运输等费用,市法院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次项目成交后不得转包。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采购项目中同时参加比选。
(三)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响应文件制作
(一)资格响应材料
1.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具备的资质证书材料复印件,单位具备硒鼓墨盒销毁作业的资质证书材料复印件,危险废物类别为HW49,危险废物代码为900-041-49;
4.参与本次项目的声明(声明模板见附件)。
(二)报价响应材料
提供的项目报价单要包含税费、销毁中必须的机械、车辆、材料、运输等全部费用。报价以人民币计价。
以上材料如为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供应商应将响应材料装订好,并密封在文件袋中。
四、流程及时间要求
(一)采购文件公示时限: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19日的9:00至17:00。
(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1日17时。比选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109号接待站505室; 联系人:王老师 028-82915643。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10月23日10时。由采购方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要求,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方可参与项目比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少于3家时组织比选,低于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有效报价,且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成交为供应商。
(四)发布成交公告。比选工作结束后,采购单位自成交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市法院公告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五)合同的签订与付款。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到期后3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合同一式肆份,采购单位、供应商各两份。销毁工作结束后5日内,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方提供发票,采购方原则上在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款。合同执行过程中支付时间与财政支付有关规定相冲突时,按照财政支付时间为准,采购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项目实施要求。成交供应商需按照国家或省市对于硒鼓墨盒销毁的相关规定执行,采购人将全程监督。
五、其他
1.无论比选过程和结果如何,参加比选的响应人自行承担与本次项目比选有关的全部费用。
2.本比选文件由采购单位解释。供应商由于对比选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