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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敲诈、故意伤害...一“套路贷”涉黑案首要分子获刑25年
作者:锦江法院  发布时间:2020-10-13 17:01:2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对卢兴根等28名被告人涉黑案进行公开宣判。该案首要分子卢兴根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有26名被告人被判处十九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1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至2018年,被告人卢兴根先后以公司、茶楼形式,纠集多人从事非法高利放贷业务,并通过“套路贷”方式,有组织的实施敲诈勒索、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以商养黑、以黑护商,攫取巨额经济利益。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卢兴根为组织、领导者,徐某等3名被告人为骨干分子,王某等5名被告人为积极参加者,安某等18名被告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干扰、破坏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多名群众心理恐慌,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对当地民间借贷市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及司法公信力等均形成不良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极大。

成都市锦江区法院认为,卢兴根等28名被告人的行为,已依法构成相应犯罪,并考虑到相关被告人的自首、立功、累犯、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锦江法院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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