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抽油烟机清洗服务项目
(二)采购方式:比选(最低价成交)
(三)预算金额:1.8万元人民币
(四)最高限价:1.8万元人民币
(五)采购需求描述:
1.本项目为我院抚琴办公区及花牌坊办公区食堂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油烟机清洗服务。
2.本项目清洗服务具体清洗范围包含油烟管道、主烟管道、烟罩内外、隔油网、灶台表面。
3.项目服务时间为1年(从签约时间算起)。
4.一年需清洗6次(两月清洗一次,具体实施情况以合同约定为准)
5.提供清洗服务人员至少3人,需具备对大型抽油烟机清洗专业能力,以及对部分复杂性油烟管道相应的清洗方法。清洗服务中不留死角,消除一切潜在的火灾隐患。清洗服务最终按采购人验收合格为准。
6.报价中包含税费、完成清洗工作所必须的工具、耗材、人工费等全部费用。市法院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次项目成交后不得转包。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采购项目中同时参加比选。
(三)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响应文件制作
(一)资格响应材料
1.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报价响应材料
提供的项目报价单包含税费、完成清洗工作所必须的工具、耗材、人工费等全部费用,报价以人民币计价。比选评审时认定总报价为项目报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以上材料如为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供应商应将响应材料装订好,并密封在文件袋中。
四、采购公告时限: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1月20日(3个工作日)。
五、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4日上午10时。比选响应文件密封邮寄或递交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109号接待站505室; 联系人:郑老师 028-82915730。
六、发布成交公告:比选工作结束后,采购单位自成交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市法院公告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