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第十五届西部法治论坛暨第七届“治蜀兴川”法治论坛在蓉举行,300余名业内嘉宾以“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法治保障”为主题展开研讨。
论坛上,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郭彦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治保障体系的构建价值与发展路径》为题,作了交流发言,他建议“川渝探索建立区域内专门司法机构”。
郭彦表示,区域发展中法治保障的目的在于实现区域法治协同化、一体化,实现区域发展协同治理。目前,成渝地区在法治保障体系化构建方面还存在一些现实问题。
“比如,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作为西部金融高地,在推进金融审判专业化、国际化、智能化改革过程中,西部地区良好的金融司法环境需要专门机构的支撑。再比如,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将催生大量科技创新内容,尚需强化司法对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全方位、立体化、系统化保护。”郭彦表示,建立区域内专门司法机构将促进区域矛盾纠纷化解共治,促进司法尺度的统一,从而优化营商环境,助推区域经济发展。
区域内专门司法机构具体如何建?郭彦提出了四点构想。
一是建立成都金融法院,集中管辖金融类案件,实行民商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审理。“这对完善金融审判体系、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共同打击高利贷等危害实体经济的行为、依法支持金融创新、确保金融稳定具有重大意义。”郭彦说。
二是成渝两地进一步整合资源建立西部地区的知识产权法院,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纳入管辖范围。
三是建立长江经济带生态法院。“成渝两地是长江上游最为重要的地区,两地区对长江生态圈的保护,直接关系到整个长江上游乃至整个长江保护的成败。成渝两地法院应当注意收集反馈有关长江保护的司法案例、司法建议、司法总结和司法调研,供立法、司法及行政执法决策参考,适时推动长江经济生态圈专门法院建设。”郭彦说。
四是建立中国(西部)外国法查明中心。郭彦认为,成渝两地法院应当共同建设具有本地化特色的外国法查明中心,打造涵盖世界主要经济体、“一带一路”参与国、中欧班列(成渝)途径国和到达国的法律数据库、法律查明研究报告、域外法律动态信息库、典型案例库,为政府、企业等各主体提供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