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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法院:第三批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
因新冠肺炎疫情致东京奥运会延期旅游合同纠纷调解案
作者:研究室(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20-10-15 10:37:11 打印 字号: | |

一、基本案情

张某系中国女排的铁杆粉丝,其于20191231日与成都某旅行社签订一份《旅游服务合同》,约定旅行社为张某提供2020年东京奥运会女子排球半决赛+决赛观赛套餐的旅游服务,并约定合同于202087日开始履行。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日本东京奥运会组委会在2020330日发布了官方的延期公告张某认为疫情尚未完全停止,无法按原定时间前去东京奥运会为中国女排现场加油,主张解除合同,旅行社赔偿损失并承担律师费。旅行社认为疫情已致经营困难,赔偿损失难以做到双方陷入僵局。

二、裁判结果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2020522日受理案后,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对张某倍感失落的心情表示理解,但告知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涉及违约责任追究;同时对旅行社举步维艰的经营状态表示理解,劝解其应珍惜经营信誉,鼓励企业利用政策扶持,努力渡过难关。经承办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双方最终于2020612日达成调解协议:旅行社分期向张某退还未履行的合同款项;张某自愿放弃赔偿损失、律师费等其他诉讼请求。

三、典型意义

突如其来的疫情给多个行业造成巨大冲击,旅游行业更是首当其冲。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于2020124日下发了《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暂停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国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团队旅游机票+酒店旅游产品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签订的相关境外旅游合同实际已无法正常履行。本案系因前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导致的旅游合同纠纷。锦江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多次联系张某,告知其根据《民法总则》《合同法》《旅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防控疫情等不可抗力解除旅游合同,不涉及违约责任承担,旅游者应依法、理性主张自己的权利。经过法官的释法说理张某认识到疫情使旅游经营者遭受重大损失,最终放弃了损失赔偿和律师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纠纷处理要兼顾旅游者权益保护与旅游产业发展,积极引导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协商和解、互谅互让、共担风险、共渡难关。本案的成功处理,既妥善化解纠纷,保护了旅游者的权益助力了旅游企业的复工复产。


 
来源:研究室(新闻中心)
责任编辑:研究室(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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