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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新举措!成都法院执行立案无需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作者:诉服办(立案二庭)  发布时间:2020-12-29 10:05:02 打印 字号: | |

2021年1月1日起,当事人无需在法院来回奔走申请,由成都法院作出的裁判,在全市法院执行立案,当事人可以不再出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全市法院在立案执行成都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时,申请执行人无需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当事人对一审案件申请执行立案的,由负责执行立案人员或诉讼服务人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审判案号信息查询案件是否已生效。针对二审案件申请执行立案的,执行立案法院不得以不能确定法律文书是否生效为由拒绝当事人的执行立案申请。当事人需要凭借生效证明有其他用途的,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可依当事人申请出具生效证明。 

将来生效证明还能在“网上开”。目前,成都法院正在试用电子诉讼平台,待电子诉讼平台全面运行后,当事人或代理人需要开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的,可以直接在网上申请。法院将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向申请人推送电子生效证明,申请人可自行下载打印。“不见面、不用跑”,电子文书“一键送达”,这些即将实施的新举措避免了当事人的往返奔波,既方便了群众诉讼又提高了执行效率。成都法院坚持以“人民有所呼、司法有所应”的态度积极回应群众呼声与社会关切,始终把增强群众司法满意度放在突出位置,不断推出便民服务举措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通过革新理念、创新机制,强化科技支撑,对诉讼服务内容和方式持续进行优化,让群众更加真切地感受到便捷高效的一站式诉讼服务。

 
来源:诉服办(立案二庭)
责任编辑:研究室(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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