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存储硬盘项目采购
(二)采购方式:比选(最低价成交)
(三)预算金额:7.68万元人民币
(四)最高限价:7.68万元人民币
(五)项目需求描述:
存储硬盘,数量8块;品牌型号:浪潮AS5300G2;容量:10TB/块;类型:存储柜专用兼容硬盘。包含安装调试,能够让应用系统正常使用硬盘内的存储空间。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资质;
(三)本次项目成交后不得转包。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采购项目中同时参加比选;
(四)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响应文件制作
(一)资格响应材料
1.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报价响应材料
提供的报价单要对应上述“(五)项目需求描述”的内容进行报价并说明,报价包含安装调试费、三年质保费及税费,以人民币计价。评审时认定总报价为项目报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投标承诺(以下条款将纳入合同)
1.无论投标还是质保,投标方必须提供原厂生产的设备、配件和软件;
2.软硬件质保期三年,本项目已含到业主单位上门维护、巡检、维修费用,若投标写原厂质保,条件必须相同;
3.软硬件授权不受使用期限制,未经业主同意不得锁定、停机或停止授权。
以上材料如为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如为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供应商应将响应材料装订好,并密封在文件袋中。
四、流程及时间要求
(一)采购文件公示时限:2021年1月26日—2021年1月28日9:00—17:00。
(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2月2日10:00。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109号接待站505室;联系人:蒋老师 028-82915370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2月2日10:00由采购方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要求,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方可参与项目比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少于3家时组织比选,以报价最低,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发布成交公告:评审工作结束后,采购单位自成交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市法院公告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五)合同的签订与付款: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到期后及时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合同一式肆份,采购单位、供应商各两份。项目验收合格后5日内,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方提供发票,采购方原则上在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款。合同执行过程中支付时间与财政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相冲突时,按照财政集中支付时间为准,采购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
1.无论比选过程和结果如何,参加比选的响应人自行承担与本次项目比选有关的全部费用。
2.本比选文件由采购单位解释。供应商由于对比选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