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固定资产评估服务项目
(二)采购方式:比选(最低价成交)
(三)预算金额:4800元人民币
(四)最高限价:4800元人民币
(五)项目需求描述:
(1)待评估物品及数量:打印机23台 ,装订机16台,扫描仪11台,碎纸机6台,传真机3台,一体机4台,复印机3台,全自动洗衣机2台,手机2台,全自动装订机1台,UPS主机1台。
(2)上述物品账面价值共计552189元人民币。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资质;
(三)本次项目成交后不得转包。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采购项目中同时参加比选。
(四)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响应文件制作
(一)资格响应材料
1.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固定资产评估资质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报价响应材料
提供的报价单应包含评估报告费用、税费以及评估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费用,以人民币计价。比选时认定总报价为项目报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以上材料如为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供应商应将响应材料装订好,并密封在文件袋中。
四、流程及时间要求
(一)采购文件公示时限: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2日9:00—17:00。
(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2月5日9:30。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109号接待站505室;联系人:蒋老师 028-82915370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2月5日9:30由采购方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要求,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方可参与项目比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少于3家时组织比选,以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四)发布成交公告:评审工作结束后,采购单位自成交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市法院公告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五)合同的签订与付款: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到期后及时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项目验收合格后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方提供发票,采购方原则上在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款。合同执行过程中支付时间与财政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相冲突时,按照财政集中支付时间为准,采购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
1.无论比选过程和结果如何,参加比选的响应人自行承担与本次项目比选有关的全部费用。
2.本比选文件由采购单位解释。供应商由于对比选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