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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比选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23 08:58:21 打印 字号: |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公开择优选取三家采购代理机构,为我院2021年度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现邀请符合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参与比选。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采购代理机构服务项目

选取方式:比选 综合评分

(三)项目需求描述:提供相关采购政策、业务咨询服务接受市法院委托提供采购代理服务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资质

1.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已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备案);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独立办公场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不属于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次比选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二)本次项目中选后不得转包。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参加比选。

三、报名时间

20212232269:00-17:00

四、报名要求

报名时现场审核资格,比选申请人需提供如下材料:

1.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备案(收取备案截图复印件);

2. 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报名的,只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各提供壹份,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鲜章)。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或复印件未加盖公司公章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报名单位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造假行为的,将取消评选资格。经资质审核合格的,领取比选资料

报名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109号接待站505室报名。 

联系人:王老师   028-8291537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比选申请书递交

2021319:30前按照要求密封递交比选申请书至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109号接待站505比选申请书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和加盖公章的、或不符合比选文件相关规定的比选申请书恕不接受。

六、选取办法

本项目按照综合评分法确定家符合资格且得分排名前三采购代理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人。

、其他

无论比选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参加本次项目比选的费用。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223

 


 

 
责任编辑: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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