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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贷纠纷审理中的刑民交叉问题
作者:江 璐 夏章红  发布时间:2021-04-19 16:45:16 打印 字号: | |

网络发展的巨浪不断推动着传统经济形式的发展与转型。P2P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创新下的产物,由于网络借贷的特殊性,网贷平台中大部分借款主体自身信用水平较低、网贷行业信息安全发展不完整,许多网贷平台都面临着涉及纠纷的考验。笔者在研究网贷纠纷审理问题时,发现对于网贷纠纷审理产生严重影响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刑民交叉。现如今网贷平台大多难以进行规制与严格管理,网贷平台异化发展明显,非常容易突破运营红线,所以这样的网贷纠纷一旦进入诉讼阶段,会有多种法律关系交叉影响,难免会转化得更为复杂的甚至是涉及刑事方面的案件性质。

一、网贷纠纷审理的要点

(一)网贷纠纷审理的特点

一是案件多,并且主要集中爆发。在2006年出现第一个P2P网络借贷平台,网贷业务在一段时间内规模上急速增长,案件也呈现集中爆发的情况,可谓是有交易就有纠纷,此类案件也成为各法院审理时难以解决的难题。随之而来的就是网贷纠纷审理中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难点,审理难度大,需要司法资源多。二是当事人众多,权利义务关系复杂。在实践中接触过网贷的人所借款项往往不是来自于一个网贷平台,而是多个网贷平台。这样一来,本来单一的借贷关系,权利义务关系就因此复杂化了。三是网贷纠纷责任界限模糊。在一些网贷纠纷的审理中,平台可能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涉嫌非法集资,也就造成了网贷纠纷审理性质或刑或民、刑民交叉的状况,这一状况的出现给审理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审理周期、审理模式等都会发生变化,两种不同性质的责任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二)网贷纠纷审理的难点

1.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司法上认定刑民交叉困难,容易出现认定错误。平台担任的多重服务角色,会形成多样复杂的法律关系;出现多次的债权债务转让,让诉讼主体的法律资格审查也存在困难;部分案件还会有涉及刑民交叉的问题。

2.司法对网络电子犯罪证据的严格审查与司法认定经验不足。通过 P2P 网络借贷形成的借贷合同一般为电子合同,证据形式也主要是电子证据,而这样的电子证据在实践中还没有得到普及,形式、证明力都尚未形成统一意见,真实性、效力与证明力存在争议,从而影响审理的效率与结果的正确率。

3.平台违规操作普遍,裁判的尺度难以确定。平台长期集中出借人资金,形成庞大的资金池,而借款人的资金使用成本也过高。1在实践中,出现不一样的协议一般会产生不同的费用种类,具体包括:一是网贷平台向需要借款的人收取费用不等的咨询费、委托服务费、信用管理费、会员维护费等;二是出借人向借款人收取的利息、较高的逾期利息、违约金等;三是网贷平台向出借人收取咨询费、信用管理费等。许多平台的违规行为在第一时间难以查清,影响审理。

(三)网贷纠纷中的刑民交叉问题

1. 刑民交叉案件类型。一是法律事实上的交叉。一个案件中刑事法律事实与民事法律事实由于一个行为而产生并且交叉相互影响,此时一个行为会产生两种以上的损害结果,需要提起刑事和民事两种诉讼去救济。或同时提起两种诉讼程序,再或相继提起刑事与民事诉讼来保障合法合理的权益。正常情况下多数网贷纠纷中的刑民交叉会以这样的形式出现,平台的一个违规行为,触犯经济类犯罪对社会产生影响,同时也损害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民事权益,需要采取诉讼程序去解决问题救济权利。二是法律主体上的交叉。两种诉讼责任,在法律主体上有交叉联系,分别承担相应的刑事与民事责任。同时结合网贷纠纷,网贷纠纷中多数是财产损失,在这其实很有可能是依附于刑事责任上,也或者是一种补充责任带来的民事赔偿,多个不同违规事由和行为,产生的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需要分别承担,但是承担责任或是受到损害的主体的交叉的,网贷纠纷的审理就需要依据这一类型的不同而去调整不同程序的使用。在网贷纠纷中另一个体现就是网贷平台与资金出借人之间两者的多个行为产生一个损害结果,但是主体还是相同的。三是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之间存在一定关联性。其他的违法行为或后续的处置行为将直接引发各种民事纠纷,这让刑事、民事诉讼两种程序紧接着发生。这一类案件刑事、民事两者之间关系相对独立,且只在某些原因上具有关联性,所以单独评价具有合理性,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是首先推进民事诉讼程序。这种类型体现在网贷纠纷中相对较少,在刑民交叉时,网贷纠纷中刑事部分与民事部分相对独立的可能性较小,网贷纠纷法律关系复杂,总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影响。

2. 网贷纠纷中产生刑民交叉的原因。要了解网贷纠纷审理和刑民交叉,涉及刑民交叉的网贷纠纷的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问题应该重点把握,更要了解网贷纠纷之中产生刑民交叉的原因。P2P网贷公司在否认自身的金融属性来逃避金融监管的同时,也给自身业务带来了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风险。因为互联网金融现如今仍然缺乏相对完善的企业征信管理体系与规范的融资模式等多种原因,现实中许多网贷平台进行的行为都涉及刑事法律,e租宝就是典型案例。实践中,平台集中资金的行为与非法集资在外观关系上达到相似,导致案件出现刑民交叉的问题。网络借贷是一种新颖的借贷方式,正是因为新颖,出现的问题也比较复杂。庞大的平台规模和成交额数量与问题平台多的现状,暴露出网贷平台由于自身运营模式以及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监管而常常游走于违法边缘的问题。列如“e租宝”“钱宝”等重大的集资诈骗案件。2民间借贷因为涵盖的范围大,资金融通的手段、渠道日渐复杂,在所谓的利益驱动下,借贷行为不断触碰底线。3

二、网贷纠纷审理中关于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

(一)先刑后民

1. 先刑后民的依据。先刑后民的做法最早出现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及时查处在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的经济犯罪的通知》和《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经济犯罪必须及时移送的通知》中。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发现违法犯罪必须严肃执法的通知》中规定,为了达到有效打击经济违法犯罪,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时发现经济犯罪,民事案件要服从刑事案件的支配需要,这在实体上体现了“重刑事轻民事”,在程序上强调“先刑事后民事”。4在《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最高法院也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我国经济领域内的刑民交叉案件处理方式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使得司法机关对经济领域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有了法律依据。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分别也规定先刑后民原则的适用。当然广泛引用作为“先刑后民”原则法律依据的还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2.先刑后民的利与弊。利主要表现在:先刑后民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适用,在提高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减轻被害人讼累等方面有着积极的意义。将关注点聚焦在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两种程序的特点上,简单概括也就是刑事证明标准明显高于民事证明标准,因此在刑民交叉的案件中,刑事案件的审理不仅直接反映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同时影响到民事案件的法律事实的认定。一是刑事诉讼的要求比民事诉讼更为严格,所以会为民事诉讼打下审判的基础,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二是刑事诉讼先于民事诉讼进行,可以有效避免对同一事实进行重复调查,案件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三是先刑后民能够有效的保障公权,刑民交叉案件中,刑事优先,有利于迅速有效地打击犯罪、惩罚犯罪嫌疑人,进而维护社会利益。四是先刑后民有利于保证裁决的协调统一,避免不同审判组织对同一事实作出不同的、相矛盾的判决,从侧面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先刑后民的扩大化,不符合立法的原则。二是先刑后民在不利于被害人权益的保障,同时不能促进被告人进行积极赔偿。三是先刑后民不利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实现。四是在有些时候先刑后民这种审理模式会产生错误。故而要规避一味的“先刑后民”。要根据实际案情具体分析,而不是直接以涉及刑事犯罪就驳回民事起诉,把握民事案件处理结果是否需要刑事案件处理结果,避免忽略任何一种权利。实践中民间借贷案件出现刑民交叉后直接适用先刑后民审理模式容易产生刑、民两种责任之间的冲突,进而导致网贷纠纷中民事权利的救济受到限制。先刑后民程序模式如果被滥用,则可能会发生曲解刑法规范的情况。7先刑后民审理模式容易被部分当事人恶意利用,来达到拖延诉讼审理时间、逃避民事责任的承担或者希望借助司法权力来避免自身财产损失的不法目的。在先刑后民的模式下,网贷中很多债权人只能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实现权利,但这种诉讼模式对民事权益的保护远远低于直接通过民事诉讼所能得到的,因此务必谨慎适用先刑后民。

(二)先民后刑

1. 先民后刑的依据。先民后刑虽然缺乏具体法律依据,但是基于"私权优先"的学理理论基础,涉及民间借贷的刑民交叉的案件,适用“民商先行”的原则,让债权人自行使用诉讼程序的选择权自主选择,实现经济处理效果、社会处理效果和法律处理效果的最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为此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对于在“先民后刑”模式下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被告人可以从宽处罚,此规定从另一方面支持先民后刑模式的推进。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我国刑事案件目前还没有依法定案的特殊情况下,民事部分案件是完全可以直接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来查清案件事实的,而不必完全依赖于刑事案件的证据来处理。先民后刑虽然缺乏具体的法律依据,但是其他法律依据可以间接或者从侧面反映出实行先民后刑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先民后刑存在一个深厚的社会基础,能够较好地有效保障和实现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加害人亦可以给予从宽处罚,符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8

2. 先民后刑的利与弊。利主要体现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突破传统思维的固有模式,避免片面主观地看待问题,先民后刑原则的适用,对于纠正办案机关和司法机关在侦查案件时的倾向性有很大的作用。二是符合法律适用上的逻辑,因为理清民事法律关系才能够保证其他法律适用更符合逻辑性。第三,案件认定的准确性得到提高,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司法机关在使用先民后刑的时候,对民事法律事实的重视会导致案件认定准确性的提高。对于利益受损人来讲,使其物质损失降到最低,从精神上来讲也一定程度上减小了损害;对做出损害行为的人来讲,提高执行民事赔偿的积极性,从侧面减轻其对于社会的危害性;对法院来说,提高了诉讼的效率、缓解了执行的压力。弊主要体现在:采取先民后刑如果过于自由,会导致公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受损。刑事与民事关系是否独立,亦会直接影响刑民两种程序的审理,进而影响权利的救济。

(三)刑民并行  

1. 刑民并行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一条和第十条,明确了关于刑民并行的有关规定和实践适用范围,这其中规定了在什么情况下刑民交叉案件可以分别审理,在这个基础上防止了公权对他人私权的侵犯。10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规定》进一步地放宽了刑民并行的适用法律条件和适用范围,也是间接为网贷纠纷刑民交叉的审理提供条件去适用刑民诉讼并行原则。依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共同颁布《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如果法院在审查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涉及刑民交叉的线索时应该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但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明确要求,不能将所有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民间借贷案件,都以驳回起诉处理,对先刑后民原则要严格谨慎的适用。如果民事纠纷与犯罪行为有牵连,应当继续审理民事案件。《九民纪要》中也提到了关于发现民商事纠纷与刑事犯罪并存时,应该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分别审理,以保障不同诉讼程序的合法合理开展,保护每一个值得保护的合法权益。

2. 刑民并行的利与弊。利主要体现在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在两种程序的处理结果互不干扰时,能最有效率的救济权利,保护相关主体的法益,实现公权力和私权的利益平衡。通过立法直接有效地提升民商法在实体经济立法的适用范围和适用频率,其中难得的一点就是通过这种审理模式直接有效地消减了当前在经济和金融民商法领域所普遍适用的重刑主义立法原则,以此来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结合。弊主要体现在:刑民并行只是处理刑民交叉案件的一种方式,需要结合背景条件对于适用进行具体分析,不可机械理解刑民并行,适用也不得一味看好,否则会影响司法审判程序,甚至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实践中,刑民交叉案件,没类型化的案件采用一种方式,产生效果不是两种程序的和谐统一,而是两种程序的交叉影响,导致刑事与民事两种程序都得不到好的处理。在一定程度上本来想要维护私权利,但却造成了刑事、民事两种责任效果的限缩,大大减弱了两种程序本应该发挥的作用。

三、网贷纠纷中的刑民交叉案件审理的完善

(一)发现刑民交叉线索的处理

1. 立案阶段。在《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有关立案阶段对于发现刑民交叉线索的处理与一个原则。立案阶段对于刑民交叉的把握要更加的严格,把难题在第一个阶段就处理掉可以很好的的规避更多的问题。在立案阶段要把握好这个源头,提高公检法在线索的关联上的能力。

2. 审理阶段。在开庭审理阶段发现刑民交叉线索时,要把案件类型化,做到不同情况不同处理。审理时一旦发现对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需要完全依赖刑事的司法裁决结果时,应先行中止民事案件的审理,先行审理刑事部分。但是如果民事案件审理不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去作为依据,则不用中止民事程序的审理。如果民事案件审理结果可能成为刑事案件审理的依据,则要选择“先民事后刑事”。12回到网络纠纷案件,就需要梳理网贷纠纷中的法律关系,判断两种程序的相互联系。

3. 执行阶段。在执行阶段发现刑民交叉的线索时,要充分考虑民事责任的赔偿,使被害人的民事权利得到救济。在网贷纠纷中涉及刑民交叉最终刑事案件审理落到执行也是多为财产赔偿责任,所以不应将民事赔偿搁置。当被告人对被害人负有的民事赔偿责任与刑事责任中的财产刑发生法律责任竞合时,民事赔偿责任享有优先的执行权,是一种重要的被害人保障人权的机制。因此在执行阶段发现刑民交叉亦需要先保证被害人权利,保证民事赔偿的执行。

(二)创新网贷纠纷刑民交叉问题解决路径

1. 选择刑民并行审理模式的意义。传统的“一刀切”模式不是通用的,我们需要把案件做一个“类型化”,不同的性质我们采取不同的方法来解决。“刑民并行”以此来提高审判效率与质量。

2. 刑民并行解决网贷纠纷审理难题。首先,刑民并行可以避免审理周期长的问题。刑事案件审理的路径与标准不同,所以很多证据得不到进一步的验证,裁判难度大,审理周期往往会很长,不利于司法资源的整合。此时考虑“刑民并行”,将刑事和民事分别审理,但适用的前提是民事案件审理不需要依赖刑事案件处理结果。网贷纠纷案件中的刑民交叉多涉及经济类犯罪,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相对独立,网贷纠纷维护的权益不太依赖刑事案件处理结果,故而可以“刑民并行”。其次,可以避免刑事裁决给相应债权人造成损失。刑事法律如果过度干预民事审判,不仅没有保护受害人的权利,反而为被告人逃避民事责任提供了各种借口,是对出借人权利的侵害,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并且,在网贷纠纷中即使被告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出借的本金可以通过刑事追赃的方式予以返还,但是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难以保障,这显然是对出借人权利另一方面的侵害。所以在审理时我们应当赋予当事人一定的程序选择权,也就是说当在刑事程序不能及时或全面的维护被害人利益的情形下,仍保留了他们通过民事诉讼来实现私权利救济的可能性,让网贷纠纷审理中的合法权益能够通过程序选择来保护。这样解决了因受到了刑事裁决就不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情况给相应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问题。13刑民并行使得刑事法律没有干预网贷纠纷的民事部分,债权人的权利得到保障,减轻了受害人的诉讼压力,保护了合法债权。最后,可以避免民事判决后执行难的问题。在“刑民并行”中,可以将两个审理程序分别进行,但要防止刑事手段干预民商事审判,出现民事审判周期延长,法律关系转化,等待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生意外,在民事案件审理结果执行时难以实现等问题。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分别审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因为作出了刑事判决承担了刑事责任而造成民事责任不能承担的情况,保障民事判决的执行,保障民事权利。14网贷纠纷涉及刑民交叉时,债务人会因为刑事审理来躲避民事责任的承担,不利于民事判决后的执行,而刑民并行审理模式可以保证民事判决的执行。


 
来源:龙泉驿法院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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