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内设机构26个,其中审判业务部门15个,审判综合部门5个,行政部门6个。具体职能如下。
1.办公室
职能: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安排;负责综合性会议的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综合治理组织协调和联络信息工作;负责上级部门和本院领导督办和批办事项的督查;负责本院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文印、应急值守、报刊订阅、图书管理;负责与人大、政协联络工作;负责本院人员因公出国政审及手续办理和外事接待的联系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公务相关工作。
2.政治部
职能:负责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干部队伍思想教育、表彰奖励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负责全市法院人员招录工作;负责本院干部工资、福利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成都市法官协会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统战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协助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
政治部内设干部处、教育处、法官管理处。
3.立案一庭
职能:负责本院各类案件立案登记工作;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办理本院受理的上诉案件诉讼费减、免、缓等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立案工作事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
4.刑事审判第一庭
职能:依法审判除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以及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范围以外的一、二审刑事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刑事审判工作事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
5.刑事审判第二庭
职能:依法审判除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范围之外的刑事一审、二审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刑事审判工作事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
6.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
职能:依法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行政诉讼案件、未成年人犯罪的减刑、假释案件、其他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以及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7.民事审判第一庭
职能:依法审判人格权利、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除环境资源审判庭和民事审判第四庭审理范围之外的侵权纠纷、物权纠纷、执行异议之诉、保证、抵押、质押、定金合同纠纷案件的一审、二审案件;指导人民法庭的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8.民事审判第二庭
职能:依法审判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劳动合同纠纷的一审、二审案件;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9.民事审判第三庭
职能:依法审判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除由成都金融法庭、成都破产法庭管辖案件以外的第一、二审商事案件(含涉外)、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买卖、建设工程、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租赁、承揽合同纠纷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的第一、二审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商事审判工作事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商事审判工作。
10. 成都知识产权法庭
职能:依法审判知识产权纠纷、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纠纷、信用证纠纷等民商事一审、二审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民商事审判工作事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民商事审判工作。
办公地点:兴隆湖办公区
11.成都金融法庭
职能:依法审判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证券、一方当事人为金融机构的抵押合同、民间借贷、独立保函等纠纷的第一、二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含涉外)和以金融监管机构为被告的第一、二审涉金融行政案件;办理其他有关涉金融民商事审判及行政审判工作事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涉金融民商事审判及行政审判工作。
12.成都破产法庭
职能:依法审判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成都市辖区内地(市)级以上(含本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及其衍生诉讼案件,跨境破产案件;办理其他有关民商事审判工作事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民商事审判工作。
13.成都国际商事法庭
职能:依法审判由四川省范围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办理其他有关民商事审判工作事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民商事审判工作。
14.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职能:依法审判除环境资源审判庭、金融审判庭和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范围以外的一、二审行政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行政审判工作事宜。负责司法救助工作。依法办理应由本院审理的各类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
15.环境资源审判庭
职能:依法审判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一、二审刑事案件,与环境和自然资源相关的一、二审民事案件,与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相关行政管理范围内的一、二审行政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破坏等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审判工作。
16.审判执行监督庭
职能:依法审判应由本院管辖的各类再审案件、减刑假释案件;依法处理全市两级法院执行过程中的案外人异议、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及相关异议;监督全市两级法院已结执行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审判执行监督工作事宜;监督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监督工作。
17.执行工作局
职能:负责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负责依法裁决和实施诉前及诉中财全保全事项,会同相关庭室实施起诉时提起的证据保全事项;办理本院和指导基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的委托评估、拍卖(含破产摇号)等;负责有关执行、争议的协调以及委托执行、提级执行、指令执行等其他事项的管理。
执行工作局内设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
18.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委员会办公室)
职能:负责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及对全市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指导;负责司法统计工作并运用数据宏观管理审判质量与效率;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并微观管理审判质量与效率;负责案件流程管理工作并动态管理审判过程;负责本院档案管理、院志编撰工作;负责本院审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9.研究室(新闻宣传中心)
职能:组织全市法院的调查研究工作和适用法律、政策的研究指导;负责《当代法官》、《审判研究》、《示范性案例专刊》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年报》的编辑工作;负责全市法院信息的收集、编辑和上报工作;承担本院文秘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与审判工作有关的给人大常委会的专项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依法治市”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调研工作;负责“走进法庭听审判”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法院系统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制度规定;组织实施本院并指导基层法院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策划全市法院各项重大宣传专项活动、先进工作经验、重要典型、重大审判执行工作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网评员队伍建设;指导基层法院舆情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本院政务微博等新媒体的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外网稿件的监测管理、审核把关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0.诉讼服务办公室(立案二庭)
职能:负责本院诉讼服务大厅、立案大厅、信访大厅等各窗口的管理工作;负责窗口各项事务的申请受理、材料收集、资料转递、文书送达等工作;负责受理院长“四公开”平台上收集的各类投诉、批评和建议工作;负责本院申诉复查信访接待工作;负责不服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审查工作;负责与提供诉讼服务、申诉复查和信访接待有关其他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基层法院诉讼服务、申诉复查和信访接待相关工作。
21.法警支队
职能:负责司法警察警政、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工作局的执行事项;负责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院维稳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管理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工作。
22.督察室
职能:指导监督全市基层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对全市基层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本院规定、决定情况开展司法巡查;依照《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根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授权对工作人员给予处分;负责协助院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日常工作,指导督促全市基层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承担本院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院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机关党委
职能:负责协助本院党组加强班子思想建设,负责党组中心组学习;负责全市法院系统党建工作指导和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机关内部各类主题教育活动的组织开展;负责本院机关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法官文联、扶贫攻坚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党员作风建设、内部日常纪律作风检查和机关纪委日常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工、青、妇等群团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承担本院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4.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职能:指导全市法院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负责专项物资装备、通讯设备的计划、管理及分配;管理本院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投资和公费医疗;负责院机关后勤管理、设备维修和保障工作;指导人民法庭和审判庭建设;指导监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的相关工作。
25.信息技术室
职能:负责全市法院信息技术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和本级法院信息技术工作的组织计划以及具体实施工作;负责本院计算机网络维护、安全保护和日常管理,以及各类软件开发的统筹协调;负责本院通信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办理本院和指导基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的委托审计、鉴定工作;负责指导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和法医技术工作。
26.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职能:负责本院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学习、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