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平板电脑采购项目
(二)采购方式:挂网比价
(三)预算金额:2.22万元人民币
(四)最高限价:2.22万元人民币
(五)项目需求描述:根据跨域立案工作的需要,人民法院需在诉讼服务场所配备移动终端以登陆微信小程序“四川微法院”开展相关工作,本次采购的平板电脑需能够正常登陆微信小程序并通过拍照、上传附件等方式上传相关诉讼材料。
1.采购数量:6台
2.参数要求:
(1)系统版本:安卓10及以上;
(2)CPU:配置架构为8核大小核模式,大核频率不低于2.27GHz,小核频率不低于1.84GHz;
(3)连接方式:支持WIFI,5G网络,4G网络;
(4)屏幕大小:不小于10.4寸;
(5)屏幕分辨率:不低于2000*1200;
(6)运行内存:不低于6G;
(7)机身存储:不低于128G;
(8)前后摄像头: 不低于800W;
(9)电池:不少于7000mAh;
(10)硬件含3年免费质保。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资质;
(三)本次项目成交后不得转包。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响应文件制作
(一)资格响应材料
1.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报价响应材料
《平板电脑项目报价表》(详见附件),报价以人民币计价、且包含税费,需明确拟提供的平板电脑的品牌、型号,并对应上述“(五)项目需求描述”的内容逐项说明。评审时认定总报价为项目报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投标承诺(以下条款 须在《平板电脑项目报价表》中逐一明示)
1.无论投标还是质保,投标方必须提供原厂生产的原装设备、配件。
2.设备质保期三年,若投标写原厂质保,条件必须相同。
以上材料如为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供应商应按要求密封并加盖公章。
四、流程及时间要求
(一)采购文件公示时限:2021年4月27日—2021年5月6日(5个工作日)。
(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5月6日17:00。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109号接待站505室;联系人:郑老师 028-82915191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5月7日10:00由采购方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要求,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方可参与项目比价,以报价最低,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发布成交公告:比价工作结束后,采购单位自成交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成都法院网公告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五)合同的签订与付款: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到期后及时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合同支付按双方约定执行。
五、其他
1.无论比价过程和结果如何,参加比价的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本次项目比价有关的全部费用。
2.本采购文件由采购单位解释。供应商由于对采购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6日
https://file.chinacourt.org/f.php?id=7c6e3123e35a5e5e&class=enclos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