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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尽执行措施,成都法院开展涉民生专项执行行动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1-05-06 15:22:51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加大兑现胜诉当事人权益的工作力度,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现实问题,成都市两级法院自即日起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

行动目标:通过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曝光、罚款、拘留、追究拒执犯罪等执行强制手段,严厉打击当事人逃避、抗拒、阻碍执行的嚣张气焰,及时兑现涉民生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收悉法院送达到的《报告财产令》后,拒不申报财产或申报不实的一律拘留。

2.对符合法定情形的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律曝光,具体包含以下情形: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重要提示:一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将把失信信息推送至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将面临生活、生产、经营等多方面的信用惩戒,贷款、投资、置业、投标等统统不要想啦!

3.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一律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具体限制包括以下方面: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4.违反限制消费规定的,一律罚款或拘留。

5.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一律采取搜查措施,抗拒或妨碍搜查的一律拘留。

转移、隐匿财产,特别是机动车,拒不交出对抗执行、暴力抗法的,一律先拘留。找不到被执行人的移送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涉嫌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您了解到执行案件当事人具有上述行为或情形的,请您务必致电成都法院。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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