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栏目:    
关于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采购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消防设施维修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消防设施维修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18 09:30:00 打印 字号: |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消防设施维修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消防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二)采购方式:挂网比价

(三)预算金额:9.424元人民币

(四)最高限价9.424元人民币

(五)项目需求描述:为消除存在的潜在安全隐患,拟对部分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改造,以保障安全使用,主要包括更换楼面水箱、安装自动气体灭火系统、更换防火门、铺设绝缘胶垫增配微型消防站水带接头

1.需求清单

序号

工程内容

技术指标要求

计量单位

数 量

备注

1

气体报警主机

 北大青鸟(壁挂式)

1


2

气体释放按钮

 北大青鸟

2


3

气体门灯

 北大青鸟

2


4

感烟探测器

 北大青鸟

2


5

声光报警器

 北大青鸟

2


6

温感

 北大青鸟

2


7

24V继电器


2


8

柜式七氟丙烷

90L/70KG

2


9

配线

ZN-RVS-2*1.5mm²

200


10

配线

ZN-BV-2.5mm²

150


11

配线

 ZN-BV-2*1.5mm²

200


12

配管

JDG20

60


13

辅材


1


14

水带接扣

DN65

50


15

防火涂料


1


16

安装费


/

20


17

调试费


1


18

拆卸搬运费


1


19

不锈钢水箱

3×3×218m³

1


20

水箱基础(钢构+水泥基础)


1


21

水箱垂直搬运费(从地面到屋顶)


1


22

更换浮球阀

浮球阀直径50

1


23

蝶阀

DN100

2


24

止回阀

DN100

1


25

运费


1


26

防火门

1880*1010

1


27

防火门

1870*1015

1


28

安装费


2


29

灌浆费


2


30

拆除及搬运费


1


31

防静电地胶


84.5


32

税费





2.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工。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的资质;

三)前期参与本项目的设计方案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项目比价;

 (四)本次项目成交后不得转包。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

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采购项目中同时参加

三、响应文件制作

(一)资格响应材料

1.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的资质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报价响应材料

提供的报价单要对应上述(五)项目需求描述的内容逐项报价详见附件,报价包含安装调试费、一年质保费及税费以人民币计价。评审时认定总报价为项目报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投标承诺(以下条款将纳入合同)

1.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或地方政府所颁发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进行维修施工,并接受业主单位管理、技术人员的监督检查;

2.涉及隐蔽工程的,在工程隐蔽前,乙方应当通知业主单位到场验收,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3.乙方应负责对本次改造范围内设备的保修,质保期限为一年。

 以上材料如为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供应商应将响应材料装订好,并密封在文件袋中密封袋需加盖公章。

四、流程及时间要求

(一)采购文件公示时限:2021518—20215219:00—17:00

(二)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1524上午9:00。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109号接待站505室;联系人:老师 028-82915370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52410:00由采购方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要求,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方可参与项目比,以报价最低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发布成交公告:自成交结果确定之日起2工作日内在成都法院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五)合同的签订与付款: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到期后及时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项目验收合格后,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方提供发票,采购方原则上在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款。合同执行过程中支付时间与财政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相冲突时,按照财政集中支付时间为准,采购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

1.无论项目过程和结果如何,参加本项目的响应人自行承担与本次项目有关的全部费用。

2.项目文件由采购单位解释。供应商由于对项目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518

https://file.chinacourt.org/f.php?id=d1090f52031e80ea&class=enclosure


 

 
责任编辑: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友情链接

  • 中国法院网
  • 人民法院报
  • 四川法院网
  • 北京法院网
  • 中国民商法律网
  • 北大法律信息网
  •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