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多功能彩色复印机租赁服务项目
(二)采购方式:挂网比价
(三)预算金额:4万元人民币
(四)单价最高限价:复印(打印)A4彩色的单价最高限价为0.5元/页;复印(打印)A4黑白的单价最高限价为0.05元/页。复印(打印)A3的价格则以相应A4报价的2倍计算。
(五)项目需求描述:
为探索开展楼层集中复印(打印)服务规范管理,结合我院实际,面向社会采购多功能彩色复印机租赁服务。服务费用含复印设备租赁费、消耗品费、零配件费、维修维护费、税费等,不含纸张费。打印复印纸和计算机由我院自行保障。
1.租赁期限:2个月。
2.租赁数量:1台。
3.核心产品:本次采购以复印(打印)A4彩色为核心产品。
4.参数要求:(1)彩色复印机提供每月每台设备打印或复印10万张符合能力的保障;能单双面打印或复印A4或A3纸张。(2)打印或复印速度≧60页/分钟;预热时间≦5秒;遇卡纸故障:显示屏提示真人视频解决方案;印刷要求: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超过2mm;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3)黑色油墨应当达到色谱所标BL100%,红色油墨应当达到色谱所标Y80%、M80%;(4)红色效果图提供样张(红色印章文件)质量符合我院稿件标准要求。以上参数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
5.商务服务承诺 :(1)供应商承诺在项目成交公告发出的2个工作日内,提供1台自有的、较新或全新的多功能彩色复印机设备到我院指定办公区域并负责安装、调试、运行正常;(2)供应商承诺提供的多功能彩色复印机设备运转能满足我院的集中复印(打印)服务需求,并承诺在其提供的设备出现故障时,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8小时内保障解决故障或提供同样的设备替代,保障复印(打印)服务保障不中断;(3)复印(打印)质量以我院提供的稿件为标准,如供应商提供的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使用效果不良,供应商有义务更换设备,以保障我院工作;(4)供应商承诺遵守我院保密规定,不得存储我院打印复印文件内容,采取对我院使用过的墨盒、硒鼓进行销毁等有效措施,确保我院打印或复印的数据不被泄露;(5)除投标报价外,供应商不再向我院收取设备押金、零配件、消耗品、维修、保养、税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资质;
(三)本次项目成交后不得转包。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响应文件制作
(一)资格响应材料
1.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报价响应材料
《多功能彩色复印机租赁服务项目报价表》(详见附件),供应商以单价报价(元/页),且包含设备租赁费、消耗品费、零配件费、维修维护费、税费(结算时按月据实结算支付),还需明确拟提供租赁使用的多功能彩色复印机品牌、型号,并对应上述“(五)项目需求描述”的内容逐项承诺或说明。
(三)投标承诺(以下条款须在《多功能彩色复印机租赁服务项目报价表》中逐一明示)
(1)供应商承诺在项目成交公告发出的2个工作日内,提供1台自有的、较新或全新的多功能彩色复印机设备到我院指定办公区域并负责安装、调试、运行正常;(2)供应商承诺提供的多功能彩色复印机设备运转能满足我院的集中复印(打印)服务需求,并承诺在其提供的设备出现故障时,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8小时内保障解决故障或提供同样的设备替代,保障复印(打印)服务保障不中断;(3)复印(打印)质量以我院提供的稿件为标准,如供应商提供的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使用效果不良,供应商有义务更换设备,以保障我院工作;(4)供应商承诺遵守我院保密规定,不得存储我院打印复印文件内容,采取对我院使用过的墨盒、硒鼓进行销毁等有效措施,确保我院打印或复印的数据不被泄露;(5)除投标报价外,供应商不再向我院收取设备押金、零配件、消耗品、维修、保养、税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以上材料如为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供应商应将响应材料装订好,并密封在文件袋中。
四、流程及时间要求
(一)采购文件公示时限:2021年5月28日—2021年5月31日。
(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6月1日9:30。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109号接待站505室;联系人:王老师 028-82915191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6月1日10:00由采购方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要求。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方可参与项目比价,以报价最低,确定成交供应商;若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以核心产品(A4彩色)报价低者为成交供应商。
(四)发布成交公告:比价工作结束后,采购单位自成交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成都法院网公告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五)合同的签订与付款: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到期后及时与采购单位联系,在提供复印(打印)样品、并符合我院样稿标准要求后签订合同。合同支付按双方约定执行。
五、其他
1.无论比价过程和结果如何,参加比价的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本次项目比价有关的全部费用。
2.本采购文件由采购单位解释。供应商由于对采购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8日
https://file.chinacourt.org/f.php?id=badf29e6f54cd083&class=enclos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