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在绵阳法院的协助下,成都中院历时5多小时,成功腾退绵阳市某小区房屋4套,将其抵偿给申请执行人。
案情简介:某采购供应站申请执行成都某公司一案,执行标的1400万元,执行房产4套,登记面积528.64㎡,均位于绵阳市游仙区某小区。
成都中院为保障胜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被执行人名下4套房产进行拍卖。后因流拍,申请执行人自愿接受抵偿,法院依法裁定将房产交付申请执行人,但房产已被几位不同案外人占有,拒不腾退,且未提起任何相关诉讼,法院遂决定于5月26日强制腾退。
为确保腾退工作顺利进行,成都中院提前与绵阳中院沟通,绵阳市游仙区法院、绵阳高新法院派出执行法官及数名司法警察,以及当地社会网格员到场见证,保障腾退有序进行。
5月26日一早,成都中院的执行干警集结完毕,奔赴绵阳。现场小区房屋老旧,进出通道拥挤,腾退难度大,执行局结合预定计划和现场情况,统筹部署,联络公证机构和物流公司清点、搬运物品,现场工作井井有条。腾退现场,一名案外人亲属阻挠法院正常执行工作。执行法官向其解释非法占有的事实及法律后果,由法警将其劝离执行现场。
腾退工作从上午11点持续到下午4点,历经5个多小时。最终,法院顺利将4套房屋清空并交付给申请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