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金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袭警案。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袭警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2021年4月21日13时许,被告人李某驾驶一乡村客运车,行驶至金堂县三溪镇一街道商铺外时,恰遇该县交警大队民警设卡检查。
当执法交警对李某所驾车辆进行检查时,因怀疑其酒驾,便要求其下车进行酒精测试。为逃避检查,李某启动机动车进行冲卡,将挡在车辆前面的一执勤辅警推着前行并将其撞开后逃跑。当开出数米后,另一执勤民警勒令李某停车,但李某仍不听劝告,撞开该交警后从其他停在路边等候检查的车辆中逃出。此外,还有一执勤辅警在试图阻止其逃跑时被车窗玻璃划伤。
金堂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李某为逃避检查,驾驶机动车撞击正在依法执行工作的人民警察,严重危及执法警察的人身安全,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
综合考虑李某对被其损坏车辆的车主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谅解,也未造成严重后果,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