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成都市锦江区法院10余名干警整装出发,一同赶赴锦江区华润路执行现场,强制执行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与梁某实业有限公司、李某某、卢某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情回顾
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梁某实业有限公司、李某某、卢某应向申请执行人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偿还借款本金14881433.28元及利息、罚息等,但被执行人一直拒不履行。遂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锦江法院依法拍卖了该案的抵押物,即位于锦江区华润路某小区的一套别墅,拍卖所得案款1900余万元,并及时将案款兑付给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却一直占用该房屋,多次承诺主动腾房,却多次失信于人。为惩戒其失信行为,锦江法院果断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腾退现场
炎炎烈日下,执行干警到达执行现场后,立即按照预案分工,组织封锁执行区域,稳控现场秩序。
经过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最终露面。承办法官首先严厉训诫其失信行为,并告知其如不腾房,将立即对其实施拘留、移送拒执等措施。
迫于执行高压态势,被执行人立即联系搬家公司腾房,同时请求下周一前腾空并交付买受人。考虑到现场物品众多,短时间内无法腾空,锦江法院同意其请求,并再次告知其必须信守承诺。
8月9日上午,被执行人将房屋钥匙交至锦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