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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明理 法院两日化解集团诉讼案
作者:刘冰玉  发布时间:2021-08-27 17:28:21 打印 字号: | |

31名船主签订《船舶补偿协议》后,以未补偿合法经营权、未来收益权和210天禁航停运损失为由将8家行政机关告上法院。昨(25)日,记者从成都高新区法院获悉,该院成功化解该起涉31名原告的行政补偿集团诉讼案件。

据悉,胡某等31人系在三岔湖从事旅游经营的船主,因三岔湖水上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活动,需对有证船舶实施禁航和统一收购,行政机关与船主签订了《船舶补偿协议》,胡某等31人认为,行政机关未补偿合法经营权、未来收益权和210天禁航停运损失显属违法,遂以高新区管委会等8家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补偿集团诉讼。

高新区法院立案后,积极引导31名原告理顺法律关系,明确诉讼请求,保障了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联系涉诉行政机关,依托联席会议确定了案件牵头部门、经办部门,为案件协调奠定了基础。立案当日,法院即组织31名原告与所有涉诉行政机关面对面协调、点对点解忧4小时。经过向31名原告答疑解惑、释法明理,原告决定放弃诉讼请求,次日,31名船主全部撤回起诉。

 
来源:四川法治报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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