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2023年度成都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点供应商管理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拟组织开展我院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比选工作,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定点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比选。
一、项目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
二、比选项目简介: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本项目共5个包(第1包:丰田品牌车辆定点维修服务;第2包:大众品牌车辆定点维修服务;第3包:福特品牌车辆定点维修服务;第4包:别克品牌车辆定点维修服务;第5包:综合性品牌车辆定点维修服务)(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
三、比选申请人邀请方式
本次比选邀请在“成都法院网”(http://cdfy.chinacourt.gov.cn/article/index/id/M8gqMDDIMSAOAAA.shtml)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比选申请人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属于《2021-2023年度成都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采购项目》入围供应商。
五、禁止参加本次比选活动的比选申请人
为比选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本比选项目。比选申请人为比选人在确定比选需求、编制比选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比选文件中规定的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比选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比选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六、比选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现场获取比选文件:2021年8月 31日至2021年9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在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109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待站505室现场免费获取(节假日除外)。
2.比选申请人现场领取比选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请自带U盘拷贝比选文件电子版本)。
3.比选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比选文件获取登记表》,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内容应清晰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分包号(如有)、比选申请人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手机号、传真号、电子邮箱),因以上信息填写不完整或错误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七、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9月3日9:30(北京时间)。
八、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比选申请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比选不接收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
九、比选申请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9月3日9:30(北京时间)在比选地点开启。
十、比选地点: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109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十一、联系方式
比选人: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109号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8-82915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