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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接收第十一期实习法官助理预报名的公告
作者:政治部  发布时间:2021-09-08 17:15:18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利用实际工作部门优质实践教育资源培养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精神和要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法律实习生制度的规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法院系统法律实习生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国高等法律院校和法律研究机构的法律类专业在读学生接收第十一期实习法官助理。为做好接收工作,现开始接受预报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实习岗位及工作职责

   本期拟接收实习岗位为实习法官助理,预接收名额50名,主要安排在审判团队或其他内设部门从事审判辅助、司法政务等工作。实习法官助理实行导师制,由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指导老师,实习岗位的工作职责主要为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文书起草、理论调研或其他辅助性工作。

   二、实习时间

实习期不少于6个月,期满后可申请延长实习。日常工作时间与机关工作人员相同。

   三、资格条件

   报名参加实习法官助理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较高,责任心强,吃苦耐劳,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

   2.全日制法律专业的在读研究生或特别优秀的本科生,法律知识较为扎实;

   3.具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保障工作,全程参加实习;

   4.综合能力和实践能力较强,善于与人沟通,具有一定的法律思辩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5.身体健康,符合疫情管理规定,无传染性疾病及其他疾病;

需要勤工俭学的贫困学生和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学生优先考虑。

    四、报名程序

    (一)预报名

具有相关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学生请下载附件中的《实习法官助理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先将电子版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cdzysxfgzl@126.com ,来信请以“姓名+院校+报名实习法官助理”为主题;报名截止日期:2021年10月8日。

▲实习法官助理项目仅限在校在读的学生报名,已经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以上法律专业的人员,如有意向应聘聘用制审判辅助工作,可将简历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cdsfygbc@126.com,来信请以“姓名+应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为主题;收到简历后,如有需要,我院将适时按程序招聘。

  (二)资格审查和正式报名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初审和考察后确定初步人选,组织正式报名。拟接收学生将《实习法官助理申请表》报所在高校院系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后,提交至我院政治部。

    (三)报到

  经各院校正式推荐后,暂定2021年10月中上旬组织报到。

  五、实习管理

实习适应期为1个月,适应期考核合格的正式确定为实习法官助理,考核不合格或不适合实习法官助理工作的结束实习课程。实习期间,由我院会同实习法官助理所在学校共同做好疫情防控、教育培训等日常管理工作。实习期满后,按照《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实习法官助理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实习法官助理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出具鉴定材料,颁发结业证书;实习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实习法官助理证书。实习法官助理按照《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实习法官助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实习补贴,在机关食堂就餐按照本院干警同等标准执行,住宿、交通自理。

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实习资格。

咨询电话:028-82917106

传    真:028-82915618

附件:《实习法官助理申请表》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9月8日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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