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法官通过先释法明理后以情动人的审判加调解的方式,促使柳某某(化名)与林某(化名)就继承柳某某的妹妹即林某的母亲柳小某(化名)的继承纠纷一案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最终调解结果在遵从柳小某遗愿的同时,对柳某某长期照顾柳小某所付出的情感与精力予以了充分肯定,切实弘扬了中华民族姐妹友爱、扶残济困的传统美德。
案情简介
2005年,柳小某与前夫协议离婚,时年十岁的儿子林某随父亲生活,未再与柳小某联系。柳小某当时刚刚下岗又患上肺结核、肺气肿等疾病无法正常工作,只能长期休养在家,由其母亲和大姐柳某某、二姐柳爱某帮助、照顾。2009年,柳小某的母亲去世后,由两个姐姐继续帮助照顾柳小某。2015年,二姐柳爱某也去世了,大姐柳某某一人承担起了照顾小妹的责任。
2015年,离婚十年后,柳小某终于与儿子林某取得联系,林某此后也不时去看望柳小某,但柳小某看病、住院、买药、办理低保、社保、申请廉租房等手续以及搬家等日常生活依然是由柳某某在全权负责办理和照料,直至2021年6月柳小某去世,其丧葬事宜也由柳某某帮助处理并支付了全部费用1.5万元。
为了表达对于姐姐的感激,柳小某在生前给林某留下遗言:“大姨妈能照顾我,是子女都做不到的事情,你都做不到的事情,你大姨妈做到了……我死后可能还算得到5、6万块钱,一切都交给大姨妈处理……如果能帮到你,能帮到一点,那就是最好的。但是我希望是给大姨妈,因为大姨妈照顾我,哪个照顾我,就该哪个得这个钱。”
在柳小某丧葬事宜办理后,林某给柳某某出具了一份“欠大姨妈5.5万元,7月15日前偿还”的字条。此后林某从社保局领取了柳小某丧葬费、抚恤金、养老账户清退金等共计10万余元,并于当天报警称其书写的字条是受欺骗、胁迫下所写。2021年8月,柳某某依据该字条起诉林某归还欠款5.5万元,撤诉后又向法院起诉,主张继承柳小某遗产即养老账户清退金5.7万元。
林某在庭审时答辩称自己是柳小某唯一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柳某某不具有继承权,并且提出,柳小某生前国家为其提供了低保、社保、廉租房等保障,并不需要柳某某扶养,柳小某看病等花费的是自己的钱款,柳某某并未支付费用,帮助办理住院、缴费等手续是出于亲情帮忙,说不上是扶养、照顾,认为柳某某想侵占、继承柳小某的遗产毫无道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庭审查明,在柳小某离异、患病、无所依靠的十余年的时间里,柳某某从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对妹妹柳小某进行了扶助,以无微不至的关怀给予了妹妹充分的照顾,血浓于水的亲情远远超越了物质的意义。
法官说法
在庭审结束后,法官单独对林某进行了法律释明,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而法律规定的扶养不仅仅包含经济上资助,还包括生活上的扶助、心理上的关爱,帮助林某理性地尊重客观实际,从情感层面认识和肯定姨妈柳某某对其母亲的付出。在此基础上,法官从修复双方的亲情关系为出发点,引导双方回溯自己与柳小某的感情,充分尊重柳小某的遗愿。最终,柳某某与林某自愿达成协议,林某当场支付柳某某垫付的柳小某丧葬费1.5万元,并将柳小某遗产中的1.1万元分给了柳某某以表谢意;柳某某也承诺不再要求林某支付5.5万元并将该字条归还给了林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