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出动20余名干警,联动区检察院监督,成功腾退8宗土地及地面建筑物,有力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成都某置业公司和成都某实业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成都某实业公司未履行。新津法院将被执行人位于新津区普兴街道的土地使用权及上面的房产、机器设备、花草树木等资产进行整体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向新津法院书面申请,自愿以一拍流拍价接受抵偿。因被执行人拒不腾退,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
腾退现场
案涉土地面积143701.16平方米涉及房屋建筑物80栋,规模较大。新津法院提前研判制定腾退方案。9月7日当天,新津法院执行干警赶赴执行现场后,立即按照预定方案,迅速组织封锁现场,稳控现场秩序并有序开展拍照、摄像、文字记录、交接等工作。执行过程中,成都某实业公司工作人员饶某某出言不逊,辱骂执行干警、恶意阻碍执行,妨碍法院执行工作正常开展。执行干警将其带回法院。经批评教育,饶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以书面方式悔过。
最终,经过3小时紧张有序的工作,8宗土地及地面建筑物得以顺利交付,此次腾退行动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