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白江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掘古墓葬案件,最终认定六名被告人均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其中主犯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
包山刨土 只为盗墓
被告人彭某某对墓穴设置、文物等颇有研究,懂风水,会探测。
2020年8月的某一天,他在青白江区的一个村子里周围看到地上有不少洞,推测下面可能存在古墓,于是邀约魏某某、江某某(另案处理)伙同闫某某、刘某、谌某、李某某等人,决定包山盗墓。
几名被告人利用铁铲、电钻等工具,由彭某某负责探测确定位置,连续三晚对古墓坑进行盗掘,最终被民警发现并抓获。
经国家文物出境鉴定四川站鉴定,被盗掘的墓葬为汉代古墓葬。
大学生投资 盗掘北朝墓群
此外,被告人彭某某还参与另一盗墓团伙。
2020年5月,大学生李某某(另案处理)因看过《盗墓笔记》后对盗墓产生好奇,应邀成为被告人彭某某的盗墓投资人。同年5至7月,本案被告人彭某某伙同刘某某、张某某、武某某、刘某某、闫某某、赵某某、李某某、薛某某、刘某某、张某某(以上10人均另案处理)等人,由彭某某负责探测位置,刘某某幕后指挥,李某某投资,其余人分别负责住宿、接送、放风以及下坑盗墓,多次对位于河北省邯郸市冀南新区某古墓进行盗掘。
该古墓系北朝群墓,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河南博物院鉴定评估报告认为,盗掘活动不仅对古墓葬的整体风貌造成了不同程度破坏,对古墓葬管理保护形成隐患,也严重损害了对古墓葬整体研究的历史和科学价值。
法院审理认为六名被告人违反文物保护法规,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均构成盗掘古墓葬罪。被告人彭某某盗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考虑到六名被告人具有坦白、立功、认罪认罚等不同的量刑情节,最终法院判处六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