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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民事庭审优质化庭审竞赛”分组决赛在新津法院举行
作者:新津法院  发布时间:2021-10-27 19:57:59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推动民事庭审优质化改革工作,充分彰显庭审优质化改革成效,提高民事审判工作效率,发挥民事庭审优质化的示范引领作用,成都法院组织开展“民事庭审优质化庭审竞赛”活动。经过初赛小组赛及复赛集中评审,新津法院等三家基层法院成功入围决赛。

10月27日上午,“民事庭审优质化庭审竞赛”分组决赛在新津法院举行。此次决赛采用现场观摩庭审和评阅庭前会议笔录、庭前会议报告等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咏梅,市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朱雪梅、市法院二级高级法官谷金霞,市法院研究室、民二庭、民三庭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及锦江法院、金牛法院、新都法院、邛崃法院、大邑法院、蒲江法院相关领导、法官代表现场观摩了庭审。同时,还邀请了西南民族大学教授周洪波、四川师范大学副教授苏镜祥、省人大代表樊斌、市政协委员王颖、省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刘丽君、市检察院第六部副主任何莉萍作为评审现场观摩庭审。

竞赛活动中,新津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庭审采取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合并的方式进行,承办法官基于庭前会议查明的事实及证据,准确归纳了案件争议焦点,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经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对案件作出判决,整个庭审程序仅用时四十分钟。

庭审结束后,周洪波教授、苏镜祥副教授、樊斌代表、王颖委员、朱雪梅专委对整个庭审给予了肯定,从庭前准备、庭审节奏把控、争议焦点归纳等方面进行了点评,并就细化争议焦点、强化庭审引导等方面对进一步优化庭审程序提出意见建议。观摩人员就民事庭审优质化工作进行了交流。

最后,杨咏梅副院长对整个庭审效果给予了高度肯定,并对进一步推进民事庭审优质化工作提出四点要求:要充分发挥庭前会议作用,明确庭前会议职能定位,进一步提高庭审效率;要加强对庭前会议事实的固定,对庭前会议已经查明的事实及无争议的证据及时固定和总结;要准确归纳争议焦点,对争议焦点进一步细化,并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及辩论;要聚焦庭审,进一步提升庭审驾驭能力,持续提高案件质量。



 
来源:新津法院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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