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白江法院在办理一起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积极协调民政局及有关职能部门解决申请人的低保、临时救助、子女读书问题,充分实现了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切实帮助申请人摆脱了生活困境。
原告张某容与被告肖某美、第三人某医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川0113民初1731号民事判决,判决肖某美赔偿原告张某容各项损失共计144853.76元。判决生效后,张某容向本院申请执行。
执行中,青白江法院强制扣划了肖某美4000余元后,被执行人便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案件无法执行。经实地走访调查核实,张某容无劳动能力,现居家治疗,后续治疗费需5-6万元。其夫在当地当保安,月薪1000多元,其女儿上学每年需费用6000元。属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青白江法院经过审查后向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70794元。
考虑到申请人实际困难程度以及司法救助的局限性,青白江法院对接申请人所在的村委会,查询其社会救助情况,在了解到申请人因有本院判决的赔付款而不符合低保条件时,本院立即向村委会送达执行裁定书,证明该款项无法执行,不应该成为影响低保申请的因素。最终,村委会为张某容办理了低保认定。目前,已实际领取了低保金。
同时,青白江法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向区民政局移送案件信息、发送线索函、召开座谈协调会,最终,民政部门经过调查核实向其发放临时救助金7500元。
除此之外,考虑到其子女上学接送难问题,本院联合区民政局、村委会、教育局联合讨论孩子转学问题,将其从目前距家较远的小学转到离家较近的城厢镇小学。目前,该项工作正在协调落实中。
青白江法院通过司法救助、临时救助、低保认定、子女转学等四项措施,解决了经济困难申请人的迫切生活问题,得到了民政局、村委会、教育局、当事人的高度赞扬。
青白江法院司法救助工作有效融合社会救助机制,既彰显了人民法院公正执法的办案宗旨,又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使群众在感受到法律公正的同时,加大司法保障力度,多措并举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既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又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