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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成都高新法院率先推出企业破产费用保障机制
作者:刘冰玉 余存江 舒婷  发布时间:2021-11-18 14:46:34 打印 字号: | |

  11月15日,成都高新区法院印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破产费用援助资金使用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全市基层法院中率先推出企业破产费用保障机制,旨在进一步提升破产案件办理水平,助力打造稳定公平可及的营商环境标杆城市。

  

  《办法》对援助资金的使用申报条件、使用范围、审批、发放流程、发放标准以及资金监管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办法》凸显三大亮点,明确了援助资

  

  金主要用于解决因无产可破或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破产案件中的管理人报酬、破产财产管理与处置及其他破产必要性正常费用不足的问题;采用“分级+限额”的方式,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管理人实际工作量及尽职程度对个案援助资金的总体费用、管理人报酬最高补助进行了“三层四档”的明确规定;形成了政府财政支持、追回破产财产后援助资金退还相结合的长效性资金来源保障体系,建立由财政统一拨付、法院具体使用、有关部门监督审计的科学管理体系。

 
来源:四川法治报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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