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8日,按照上级法院工作部署,天府新区法院开展了“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日活动”,活动采取“集中发放”与“送款上门”两种方式。涉案总数5件,其中3件中小微企业案件,2件涉民生案件,共发放案款917000元。
集中发放
11月18日上午,4位领款人来到活动现场。执行干警逐一核对领款人身份信息,有序引导领款人进行案款领取,确保案款发放准确无误。在发放过程中,执行局副局长缪泰将本次线下集中发放情况向参与见证的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作了简要介绍。
“法官,谢谢您!”一句句感谢的声音萦绕在天府新区法院,只看见一位位申请执行人拿着支票离开,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
送款上门
同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唐骥带队,来到申请执行人李某家中,将司法救助金送到他的手中。
2017年,邱某驾车将行人李某撞伤,李某因此次交通事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并经鉴定为一级伤残。天府新区法院依法判决邱某承担相应责任,但法律文书生效之后,邱某未履行法律义务,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天府新区法院穷尽法律规定的执行措施,仍不能执结,经审查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财产。天府新区法院执行局与审三庭积极协调,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审三庭法官承办该案后,了解到李某因交通事故常年瘫痪在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需要长期吃药和照顾。李某丈夫因需在其身旁照顾,也只能在家的附近打零工换取两人的生活费用和李某的治疗费,家庭入不敷出,生活十分困难。经过天府新区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讨论,为其申请到司法救助金167112元,采取分批发放方式进行发放。在人大代表和新闻媒体的见证下,承办法官向李某发放了款项。
李某收到款项后,紧紧握住了承办法官的手,连声说道:“法官,感谢感谢,这笔钱能让我家渡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