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华法院审结一起撤销监护权案件,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后辖区内首例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
案情回顾
一名2岁幼童遭其母殴打致其轻伤,其父患有智力残疾,祖父母、外祖父亦无力抚养。成华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了解情况后,依法向成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其母监护人资格,并指定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作为其监护人。
法官说法
2021年11月,成华法院依法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本案,经详细审查,成华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其母监护人资格,并指定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为其监护人。
该案敲响成华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的“第一槌”,有效保障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障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若监护人未能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可依据有关个人或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按照最有利于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但必须明确的是,撤销监护人资格并不意味着相关义务也随之取消,应承担的支付抚养费等义务仍应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