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欠下180万元,还了30万元后“人间蒸发”,名下也无财产可供执行,然而让他没想到的是,成都市青羊区法院的执行干警们远赴千里将他抓获。
成都市成华区某建材经营部与凌某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要求凌某向某建材经营部偿还180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在兑付案款30余万后,发现凌某“人间蒸发”,其名下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不得不采取终本措施。在此后漫长的执行过程中,通过各方不懈努力,情况有了转机。
“张法官!我已发现被执行人凌某出现在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某住所,目前正在跟踪他,情况紧急,请求法院及时协助支援。”12月5日,一个平静的周末,申请执行人拉响了执行法官张兆丰心中的工作警报。收到消息后,青羊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1小时内迅速由院内确定4名出行人员,4小时内将详细情况上报成都市中级法院和省高院,通过省、市、区三级联动对接广东高院和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请求当地法院和公安部门实施临控协助。
当天下午,执行干警赶赴1200多公里外的东莞市,在当地公安部门和法院的配合下,在8小时内成功挡获被执行人凌某。面对青羊区法院暴风骤雨般的执行速度和执行震慑,凌某不得不申报名下财产收入并接受法律的制裁。经查,被执行人凌某在东莞市当地承包工程,利用他人账户进行资金操作逃避法律义务。最终,凌某被就地司法拘留15日并处罚款1万元。目前,凌某已诚恳写下悔过书并积极向申请执行人寻求和解,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执行法官在此告诫被执行人:很多被执行人以为不在户籍地居住,外出“躲猫猫”,使用他人的银行卡就能逃避义务。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容抵赖,不要心存侥幸逃避或对抗、拖延执行,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