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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江法院构建类型化案件示范审理新模式,打通示范裁判的“快车道”
作者:四川法治报  发布时间:2021-12-15 16:39:28 打印 字号: | |

  成都市温江区法院自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以来,创新类型化案件示范审理模式,从审理方式、裁判形式、管理模式上予以创新简化,推动同类型群体性纠纷高效妥善化解。改革过程中,发布全省首起“示范裁判令状式”判决书,被人民法院报、四川法治报等多家媒体广泛宣传报告,形成的调研成果《诉讼制度改革下民商事类型化案件示范审理的模型及构建》被《四川审判》刊载,获四川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2021年“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四川法治实践”研讨会优秀论文三等奖,并入选全国法院第三十三届学术讨论会参评论文。

  

  以解决群众急之所盼为出发点精准把握改革方向

  

  近年来,案件急剧增长,如何利用有限资源最大化实现群众解纷的司法需求,是温江区法院赋能改革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以案件构成定方向。该院以司法大数据为基础,通过对审判态势分析发现民商事案件中房屋买卖合同、物业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高位运行、群体性特征明显、审理效率不高等特点,确立群体性类型化案件的“示范裁判方式+集中审理”模式改革方向。二是以理论调研为基础。抽调民商事审判骨干组成调研课题组,对类型化案件示范审理从法理基础和实操层面进行可行性研究,学习浙江、上海等优秀经验,广泛调查群众接受程度,形成《类型化案件的示范审理机制研究》,为改革提供理论基础。三是以办案实践来检验。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改革经验,召开多次专题会议,听取一线办案法官以及来访群众的意见建议,对涉诉群众告知书、示范性裁判文书等细节问题进行更新完善。2020年6月,在17件同类型案件中,适用类型化案件示范审理令状式裁判文书,获得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以推动案件高效化解为切入点全面铺开改革工作

  

  温江区法院自2020年6月来,全面铺开对群体性类型化案件的“示范裁判方式+集中审理”模式。自铺开以来,示范审理机制审结类型化案件2469件,平均审理天数31.75天。一是前端强化引导,实现类型化案件科学分流。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组建速裁团队,对5件以上的同类型纠纷在进入立案登记阶段即开始分流,依当事人申请或法院依职权确定采取示范审理模式,向当事人发放《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书面告知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引导当事人主动接受示范审理模式。二是中端示范庭审,实现类型化案件全要素审理。对已有生效裁判的较成熟的类型化纠纷,由1名员额法官适用简易程序一次开庭集中审理后期相同纠纷;对尚未有生效裁判作为参照的同类型纠纷,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中1件案件作为示范案件,通过专业法官会议等形式固定裁判理由,达成裁判共识,其他剩余案件即由1名法官适用简易程序集中一次开庭审理。通过邀请当事人旁听示范庭审等方式,让当事人全面了解案件审理过程。三是末端改良文书,切实提升审判效率。庭审结束后,法官选取示范庭审的案件,形成示范裁判文书,明确裁判标准,其他案件可参照此裁判标准以表格式、要素式或令状式批量制作。

  

  以形成可推广的模式为落脚点纵深拓展改革实效

  

  一是配套诉调对接,优化快慢分道。对于已示范审理形成示范裁判的同类型案件形成识别清单,在立案阶段委派特邀调解员先行调解,此类案件的当事人心理上对诉讼结果有所预判,从而倾向选择和解或调解,在最低成本妥善解纷的同时达到审理一案化解一批的效果,调解成功率达95%。二是做优同案同判,提高案件质量。对于示范裁判必须由经验丰富的法官承办,并通过庭室集体讨论、类案检索、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等,最终明确裁判思路和意见,对同一标的,相同事实的多起案件,整合为一件或几件案件进行精细裁判,更利于同案同判,提升案件质量,自实施以来,此类案件实现上诉零改发。三是做实判后答疑,督促自动履行。建立示范裁判案件刚性答疑制度,积极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切实降低衍生案件。

  

  温江区法院的类型化案件示范审理模式受到了上级法院的强力指导和大力支持。今年3月,成都中院印发《关于建立民商事群体性纠纷示范诉讼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采用了温江区法院《平行案件令状式文书告知书》《平行案件令状式文书样式》,以制度化方式,形成全市推广的模式。

 
来源:四川法治报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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