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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名单出炉
作者:刘冰玉 王鑫 吴迪  发布时间:2021-12-30 14:19:1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成都中院组织开展的全市法院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落下帷幕,10个人民法庭被授予成都市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称号。

  

  2020年9月,成都中院印发实施方案,启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经过一年多的全面创建、基层推荐和分组自评等程序,从全市81个人民法庭中评选出司法服务保障产业功能区,深化诉源治理、深化专业审判和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三个小组15个候选人民法庭。12月23日,按照创建命名程序,成都中院邀请省、市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代表、新闻媒体代表和市委政法委、市委社治委、市直机关工委等相关部门代表召开专家评审座谈会,现场评定10个人民法庭,授予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

  

  成都中院院长郭彦在评审会上表示,近年来,成都全市法院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把持续推进人民法庭建设工作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法院第四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精神,提升人民法庭能动司法水平,推动成都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点来抓。这次通过“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创建活动,可成功推出一批扎根基层、服务规范、业绩突出、人民满意的新型人民法庭及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先进经验做法,以在最大限度内充分发挥辖区人民法庭自身专业特长和区域区位优势,传承和发展“枫桥经验”,强力促使辖区人民法庭矛盾纠纷化解、参与基层治理等能力再提升,促进人民法庭各项建设和诉源治理等工作取得新成效再上新台阶。

  

  郭彦希望,被授予“枫桥式人民法庭”称号的单位更加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枫桥经验”,在全市法院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新征程上努力为法治成都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来源:四川法治报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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