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应四川大学法学院邀请,成都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郭彦为法学院师生作了题为《关于人民司法制度的几点认识和思考》的专题讲座。大家一致认为,郭彦院长以全新的视角对人民司法制度进行了系统研究,此次授课内容丰富、意义深邃,让大家进一步校准了思想航向,重新领略了中国司法实践和司法文明的独特魅力。
郭彦院长指出,人民司法制度从党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开始,一直延续发展到建国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整个历程,已经有90多年的历史。人民司法制度是新中华法系的重要内核,是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学说同中国具体实际、同中华优秀传统法治文化相结合的产物,是人类法治文明的重要成果。
郭彦院长讲到人民司法制度经历了萌芽和初创、曲折发展、拨乱反正和完善、逐步走向成熟定型四个发展阶段。人民司法制度不是存在于历史的“故纸堆”里,而是始终处于螺旋式向上发展、现当今正在实行的司法制度,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中央部署推进了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促进了人民司法制度的快速发展和逐步成熟定型。
郭彦院长指出,人民司法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可以从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和规则规范四个维度来理解,与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相比,有一些鲜明的特色原则,包括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坚持政策对司法办案的重要指导,坚持群众路线和实事求是,坚持调判结合、多元解纷和诉源治理,坚持依法办案与依法管案相统一,坚持去粗取精与改革创新相结合。
郭彦院长强调,人民司法制度根植于中国独特的政治、社会和文化土壤,是契合中国国情和发展需要、回应人民群众需求的司法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道路具有本质上的不同,不能简单地用西方国家法治理念来剪裁中国的法治发展模式。我们应牢固树立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始终坚持和完善人民司法制度,加快构建中国法治和中国司法话语体系。
授课结束后,郭彦院长与法学院师生进行了现场互动,并为大家一一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