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搭建多个虚假网络投资交易平台,指使员工冒充知名财经人物电话诱骗被害人到其开设的网络直播间听课,又安排人员冒充股票、证券等“讲师”,制造客户跟随“讲师”投资盈利的假象,从而诱导被害人频繁交易,收取高额手续费,骗取被害人投入的资金,涉案金额总计达8943万余元……2021年12月28日,成都中院依法公开宣判刘某等20名被告人涉嫌投资理财类电信网络诈骗案,被告人刘某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谢某某等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4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2017年7月,刘某、胡某某等3人共谋搭建“期之家”虚假期货投资交易平台,并通过招代理商赚取客户亏损资金的方式诈骗获利。于是,刘某、胡某某找到湖南省长沙市某信息技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某,开发了“期之家”期货交易软件。该公司根据刘某要求,在软件中预设了“模拟账号”和“滑点”等可被用于诈骗的功能。
之后,谢某某作为代理商,与陈某某等人商定,由陈某某等人作为二级代理商,为“期之家”平台寻找投资客户。陈某某等人以其控制的公司名义对外招募员工,并指使员工冒充知名财经人物、证券机构员工拨打电话诱骗被害人到其开设的网络直播间听课,在直播间冒充客户发言,制造跟随“讲师”投资盈利的假象。谢某某及其安排的人员作为“讲师”,在直播间内讲授证券知识、推荐股票,诱导被害人根据其推荐购买相应产品。
被害人根据谢某某等人的推荐下单后,刘某等人便利用其在“期之家”平台的超级管理员权限,将订单导入未接入真实期货市场的“模拟账号”内操作。同时,谢某某等人诱导被害人频繁交易,收取高额手续费,致使被害人在亏损后误以为是在真实期货交易市场亏损,从而骗得被害人投入的资金。截至案发,被告人通过上述行为共诈骗他人钱款5490余万元。
同年12月底,被告人刘某、胡某某在刘某某的帮助下,开发搭建“大管家”虚假期货投资交易平台;2018年3月,被告人谢某某雇佣他人开发搭建“平安策投”虚假场外个股期权交易平台;2018年4月,被告人刘某、胡某某共同出资100万元,利用购得的“联期宝”软件搭建虚假场外个股期权交易平台,继续采用之前类似的诈骗手段,通过与被害人“对赌”等方式,分别诈骗他人款项340余万元、1412万元、1701万余元。
成都中院一审认为,刘某等20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搭建虚假网络投资交易平台,引诱被害人参与投资,通过反向引导、频繁交易、收取高额手续费等方式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且采取拨打电话、利用互联网等方式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参与犯罪金额以及归案后的认罪态度、退赃等情况,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