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栏目:    
关于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煤款支付引纠纷 郫都法院判决解纷争
作者:郫法宣 郝飞  发布时间:2022-01-07 14:43:45 打印 字号: | |

  “感谢文法官秉公执法,让我感到法律的温暖,帮助维护了我的权益。”1月4日,温某某从仁寿县乘坐公交车来到成都市郫都区法院,向德源法庭法官文武送上一面锦旗,以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2018年,周某某从温某某处购买煤炭,双方结算后,周某某向温某某出具欠条,载明欠温某某煤款52152元。经多次催收未果后,温某某诉至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周某某辩称其系丹棱县某置业有限公司的合伙人,原告温某某送煤至该公司,买卖主体应为该公司与原告,其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不应承担民事责任。法官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被告辩解于法无据,法院不予采信;原告向被告供煤并且出具欠条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本案应由被告承担付款的民事责任,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煤款52152元及利息。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申请强制执行,被告现已全部履行给付义务。

 
来源:四川法治报
责任编辑:研究室

友情链接

  • 中国法院网
  • 人民法院报
  • 四川法院网
  • 北京法院网
  • 中国民商法律网
  • 北大法律信息网
  •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