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成都法院高质量完成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全方位拓展司法体制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成效,一体化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首创的“司法供应链”管理新模式被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推广;天府新区法院在线诉讼改革、崇州法院小额诉讼引导机制被最高法院全国推广;健全司法确认机制、扩大小额诉讼和独任审理适用范围、完善电子送达规则等修法建议被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采纳。
“司法供应链”管理新模式
2017年8月,市法院借鉴现代企业供应链管理“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坚持以便利群众诉讼、服务法官办案为中心,在全国法院率先探索开展“司法供应链”管理新模式改革,逐步构建起了以办案质效管理中心、办案服务保障中心、内外沟通协调中心“三大中心”为核心,以“智慧法院·成都模式”为支撑的“3+1”运行体系,被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推广。一是建设办案质效管理中心,深化均衡结案、归档结案、静默化监管,常态化开展质检评查,全流程提升质量和效率。二是建设办案服务保障中心,对内服务法官,优化审判辅助资源配置和事务办理模式,让法官集中精力快办案、办好案;对外服务群众,打造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提升用户体验。三是建设内外沟通协调中心,密切与群众、当事人、代表委员、法律职业共同体和法院干警等联络,实现事务归口管理、分类办理。四是深化“智慧法院·成都模式”建设,打造“蓉易诉”电子诉讼平台等智慧应用场景,全面提升司法供给能力。
“我的部分当事人不会使用电子送达,部分当事人对电子文书是否具备足够的法律效力存在疑虑。”李律师向市法院提出上述意见后,内外沟通协调中心迅速反应,研究和落实解决方案,并于10日内向李律师反馈,得到李律师好评。一线法官也同样感受到改革带来的便利,天府新区法院的曾法官谈到:“以前,有很多事务性工作需要分散法官精力,现在我只需要专心判案。”
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近年来,我市劳动纠纷增长较快、诉求复杂。市法院从诉源治理和衍生案件治理两个维度,着力推动劳动纠纷实质化解。联合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共建“成都劳动纠纷多元化处置中心”,吸纳特邀调解员等社会解纷力量,依托“和合智解”e调解平台、“成都市劳动纠纷多元化解”微信小程序等,实现约80%的劳动纠纷在诉讼前端化解。新华社以《四川:既“治已病”又“治未病”诉源治理巧解纠纷》《一次调解,为群众拿回5400多万》为题对此作了专题报道。
2019年以来,成都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出现债务危机,拖欠614名职工工资和社保,青白江区法院、区人社局、区司法局组建“一站式”工作专班入驻该公司,经过1个月的现场调解,推动公司与全体职工签订人民调解协议并进行司法确认,帮职工拿到拖欠一年多的工资和补偿款等5400多万元。
“示范诉讼+”高效解纷模式
劳动纠纷、物业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等常见、高发的民商事纠纷往往涉及人数众多、双方争议较大,但案件纠纷本身并不复杂。为促进此类群体性纠纷高效化解,最大程度减轻当事人诉累,市法院创新“示范诉讼+”优审机制,通过在该类案件中选取有代表性的个案进行审理,以“示范案件”处理为参照,强化释法说理,合理引导当事人诉讼预期,探索形成“示范诉讼+”委托调解、司法确认、调解、撤诉、判决等多个解纷范式,带动其余同类纠纷高效化解。
某物业公司起诉小区48名业主拖欠物业费,新都法院受理后,法官选取其中3个案件作为“示范案件”进行庭审,组织其余案件当事人旁听,成功促使70%的案件和解撤诉,妥善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后物业公司以相同事由向法院起诉该小区其余80余名业主,新都法院提前介入调解,以“示范案件”为参照促成大部分案件和解。
天府新区法院在线诉讼模式
天府新区法院创新数据应用标准模式,推动在线诉讼融合发展,构建全流程无纸化、全案由智能化、全时空交互化的“三全三化”电子诉讼模式,打造“天府智法院·融e诉”电子诉讼平台。当事人身份信息、证据材料、诉讼文书等36种电子数据全程在线流转,全民事案由案件均可在线起诉、在线审理、在线送达、在线申请执行。持续完善平台功能,强化“区块链”技术应用,拓展批量案件一键起诉应诉、当事人线上阅卷、类型化案件全流程要素式审理等功能,切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改革经验入选《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十一)》,被最高法院全国推广。
法国人杰克起诉马某要求离婚,受疫情影响,杰克不能到庭参加庭审。罗法官征得双方同意后,决定适用在线庭审。开庭当日,杰克在法国陈述诉讼请求,马某在现场庭审答辩,翻译人员同步翻译,经过2小时庭审,双方当庭达成和解并在线签署调解协议。
崇州法院小额诉讼引导机制
为实现小额诉讼程序便民、快捷、普惠的制度价值,崇州法院探索构建一体化分层递进式小额诉讼引导机制,从调解、立案、审判三个层次,在先行调解、程序适用、电子诉讼选择、庭前要素固定等方面对当事人开展递进引导,推动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取得实效。2021年,崇州法院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30.75%,其中,合意适用197件,同比增加177.46%,平均审理天数20.34天,审判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诉讼成本进一步降低,制度效能充分释放。改革经验入选《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九)》,被最高法院全国推广。
梅某良因劳务合同纠纷将雇主陈某文诉至崇州法院,该案诉讼标的额为6.6万元,承办法官向双方释明,建议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经先行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梅某良很快拿到了自己的劳务费,陈某文及时支付劳务费后,法院向其发送了《自动履行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