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温江区法院发挥庭前调解优势,高效妥善化解一起合同纠纷,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全部款项77000元,及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0年5月,原告四川某传媒公司与被告深圳某科技公司达成一致,约定由原告代为履行被告与案外人湖北某科技公司签订的广告投放协议,双方就收益分配比例进行了约定,因在代为履行期间被告从未付款,双方于2020年9月终止合作。2020年11月9日,原告和被告签订《债务确认书》确认被告尚欠原告余款70000元,约定在30日内支付。因被告一直未向原告支付,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欠款70000元及违约金。
今年1月4日,温江区法院立案后,由永宁人民法庭法官雷雨承办该案。开庭前,雷雨全面细致了解案件情况后,知悉原被告双方是友好合作关系,且被告也有还款意愿,很有可能调解成功,遂启动庭前调解会议,经充分释法说理,原被告达成了一致,被告当庭“随案履行”欠款77000元,纠纷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随案履行”是指当事人在裁判文书生效后及时履行法律义务,避免未及时履行造成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成为失信人员。近年来,温江区法院坚持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提升生效裁判及时执行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