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纠纷案件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你知道吗?仅去年,四川全省法院受理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就达到了14.22万件,约占全省法院受案总数的十分之一!除了传统消费为主的商品买卖合同纠纷、家庭装修、汽车等大宗消费品引发的纠纷也与日俱增。
今天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牛玉洲法官连线“法官来了”专题节目,为你支招,教你维权。
新车提走发现换过零件?
法院:支持消费者索赔
针对买卖新车发生的纠纷,牛玉洲法官分享了他审理过的一起案件。一位市民在4S店购买了一辆新车,提车后发现车辆的挡风玻璃并非原装。于是,他找到4S店要求退车退款,并三倍赔偿。法院审理后,酌情确定4S店应向消费者赔偿50000元。
牛玉洲解释,经过法院审理,4S店更换玻璃的原委是由于案涉车辆在运输过程中被飞石砸坏了挡风玻璃,于是进行了更换,但店家并未将此事告知消费者,造成了纠纷。牛玉洲说,在这起案件中,虽然车辆的前挡风玻璃进行过更换,但该更换行为并不涉及车辆发动机总成、转向系统等等主要零件,不危及车辆的安全性能、主要功能和基本用途。因此,4S店对挡风玻璃的更换不能导致认定4S店存在欺诈,继而导致购车合同被撤销。
但同时,法官也考虑到在新车销售中,该部分信息的缺失对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和财产利益均具有一定的影响,经营者应向消费者如实告知,4S店未予告知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影响了消费者自主选择购买的权利,于是进行了上述认定。
因此,消费者在购买车辆时,应仔细了解车辆情况。而卖方也应尽到相应义务,将售前检查的情况以及瑕疵处理的情况如实向消费者进行说明,否则就会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侵犯,继而承担相应责任。
家装消费很复杂?
法官:正确做减法
在家装消费领域,商家在家装消费的过程中往往提供的不仅是商品,而是商品和服务一起。比如,购买地板,还要进行铺设;定制家具,还需要设计和安装。“因此,消费者面对的是多重法律关系的复合。”牛玉洲建议,为了避免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在家装消费的过程中“化繁为简”。
也就是说,消费者在与商家沟通和接洽的过程中,不要过多的关注商家进行的“福利赠送”,“在家装消费领域,有很多需要进行手工服务的内容,其实服务的标准并不那么好评价,但对家装材料品质的评价却相对直观。”牛玉洲建议,消费者应将关注点简化,着重关注家装材料的品质。比如,着重明确家装材料情况,包括材料的名称、性质、规格。
如果涉及样品的买卖,则需要对样品固定,请商家提供样品,并通过标注记号等合理方式,保证样品的真实性和统一性。如果商家和消费者提前做了这些工作,本身就是对违约的一种遏制。即便产生纠纷,在有样品进行比对的情况下,争议也相对简单。“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那么确定无误的样品,明细清楚的合同就是消费者手中最好的证据。”牛玉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