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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亿遍,不要相信诈骗分子!
作者:锦江法院  发布时间:2022-04-22 10:20:39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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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被短视频里“苏断腿”的配音所蛊惑?还对缅甸北部的高薪工作心生向往?拜托!请你清醒一点!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王某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

  

  案情提要

  

  2019年6月起,被告人王某某多次以自愿或诱骗方式,组织他人从成都乘坐飞机到达云南,在未办理任何通关手续的情况下,偷越国境到缅甸,实施跨国电信诈骗。

  

  经过前期的短暂培训后,该团伙成员即冒充金融行业客户人员,使用微信与被害人沟通,通过向被害人介绍投资平台,发送“投资直播”链接,假扮讲师虚假讲解,充当水军捧人气等一系列操作,诱骗被害人投资。被害人一旦相信,所谓讲师又会以该类投资门槛较高为由,推荐被害人在虚假平台开户充值。

  

  电信诈骗周期一般为2个月。刚开始,被害人往往能获得高额收益,本金和利润也能无条件提现,慢慢地,被害人必须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才能提现,最后等投资平台彻底关闭时,被害人才如梦初醒,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如果这个过程中有被害人提出撤资,团伙成员就会以各种理由推脱。

  

  2019年9月,该犯罪团伙成员陆续偷渡回国。

  

  2021年4月10日,被告人王某某在宁波市被公安机关挡获。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组织多人偷越国(边)境至缅甸,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且一年内累计时间30日以上,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被告人王某某系主犯,按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说法

  

  随着互联网经济和电信产业的迅猛发展,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近年来,诈骗手段花样翻新,隐蔽性也越来越强,尽管公安部门已经采取多种措施织密电信诈骗防护网,但仍不能从源头上杜绝。法官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牢牢守住“钱袋子”,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遇事冷静先核实,切不可随意点开短信、聊天工具中的不明链接,或向陌生账户转账,遇到电信诈骗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来源:锦江法院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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