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中院诉讼费款智能化管理系统已正式上线运行,相关当事人可以不用到现场来申请退费了。
诉讼费款智能化管理系统集诉讼费退费、催收及追缴为一体,可实现诉讼费退费从“当事人申请退”到“法院主动退”,从“人力核算、手动流转”到“电脑运算、自动触发”,真正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主动退:无需申请应退尽退
据介绍,3月15日后在成都中院立案,且属于二审已结民商事案件以及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一审民商事案件,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不再需要当事人申请,法院将在裁判文书生效后启动退费流程,主动退还有关当事人。当事人在收到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时,如实填写《当事人银行结算账户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明确退费银行账户信息并签章确认。
需注意的是,如果存在《确认书》中的账户名称与收款账号、开户银行信息不匹配;提供的银行账户非当事人本人所有;《确认书》提供的账户被注销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办理退费;其他不宜采用诉讼费原路退回等四种情况的,当事人仍须向法院申请退费。线上退:“蓉易诉”一站式办理
对于法院主动退费范围以外的其他所有民商事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在成都法院“蓉易诉”电子诉讼平台进行申请,登记退费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符合网上申请退费条件的,系统将自动流转办理退费。
若当事人符合申请退费条件但又没有及时申请,案件结案30天之后,系统将自动提取案件信息,导入诉讼费款系统生成任务,启动沉淀资金自动检测清理程序。经清理,符合退费条件的,法院也将主动退还诉讼费。
成都中院副院长龚成表示,成都中院依托诉讼费款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重构诉讼费用的退费办理流程和操作标准,改变以往须当事人申请、流程繁琐等弊端,以法院主动退和当事人申请退相结合,并辅之以沉淀资金自动检查清理,全方位实现法院诉讼费用的主动退费功能。